大风起兮 发表于 2011-8-3 17:11:10

作物品种审定

      作物品种审定:即对新育成或引进的品种,根据品种区域试验结果和小面积生产表现,审查评定其推广价值和适应范围。实行品种审定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作物新品种的管理和合理推广。
       作物品种的审定工作一般由国家机关或权威性组织主持。中国的品种审定工作由全国性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品种区域试验结果和小面积生产情况,评定新育成或引进品种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价值、适应地区,并对其示范、繁殖、推广工作提出建议。
       区域试验是品种审定的基础。根据中国现行的试行规定,凡品种经试验证明其综合性状优良、产量比当地同类型主要推广品种的原种高10%以上且表现稳定或品质、成熟期、抗逆性等一至数项性状有突出表现能满足生产需要者,可以报审。其程序是先由选育(引进)单位或个人申请,主持区域试验单位推荐,然后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报送时要附有品种来源,选育经过,完整的区域试验资料,品种的特征、特性及品质分析鉴定资料,品种植株、果穗、果实子粒的照片和实物标本以及栽培技术要点说明,并需备有一般为50亩以上播种用的不带检疫性病虫害的原种种子。经审定通过的品种,其命名由选育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议,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然后统一编号、登记、正式公布,发给品种审定合格证书。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品种,不得推广。
       由全国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作物品种为国审品种,一般命名为:国审(作物名,如玉、麦等)年号(如2009)编号组成。比如玉米种“农华101”审定证号为:国审(玉)2010008,审定范围为东华北,黄淮海两大区,农华101在这两个区域推广种植是合法品种,在其他地域种植的话就是不合法的品种。同理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作物品种为省审品种,只能在本省的审定范围内推广销售,超出范围即为违法品种。

中国农资联盟 发表于 2011-8-4 12:35:43

很好,终于搞清楚了省审和国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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