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对乙酰甲胺磷的禁用情况
据中国农药第一网了解,乙酰甲胺磷又名高灭磷,属低毒杀虫剂。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适用于蔬菜、茶树、烟草、果树、棉花、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防治多种咀嚼式、刺吸式口器害虫和害螨及卫生害虫。保管及使用不当可引起人畜中毒。甲胺磷停用后,乙酰甲胺磷成为甲胺磷的第一替代品。但在农药残留检测中,农产品出现甲胺磷超标率状况。乙酰甲胺磷为甲胺磷的乙酰化产物,其制剂中有少量甲胺磷存在,同时,乙酰甲胺磷的制剂产品稳定性差,在降解过程中能代谢出甲胺磷。因此有些国家禁用乙酰甲胺磷。
【欧盟境内禁止使用乙酰甲胺磷】
欧盟委员会已经批准,有机磷杀虫剂乙酰甲胺磷将不包括在欧盟农药登记法(91/414)的附录1中。委员会关注乙酰甲胺磷暴露对人类健康和非靶标生物,特别是鸟类和水生生物的影响。
【巴西拟禁用乙酰甲胺磷农化产品】
2009年9月,巴西毒物学专家建议禁止使用乙酰甲胺磷,据此巴西卫生监督局计划在国内禁止使用上述活性组分。
巴西卫生监督局力图取消乙酰甲胺磷在15种作物上的注册登记,其中包括土豆、柑橘、菊花、胡椒和西红柿等作物,监督局希望截至2013年10月,只准许将该活性组分登记使用在棉花和大豆上。巴西卫生监督局还建议进一步禁止其在家庭和花园种植上的使用,并将其日允许吸人量从0.03 mg/kg降低至0.000 8 mg/kg,该杀虫剂还禁止在背囊式喷洒器中使用。
【新西兰环保署环保署建议,乙酰甲胺磷禁止用于家庭花园】
2011年 10月24日报道,新西兰环保署(EPA)将扩大农药评审范围,对所有植保用途的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展开审查。环保署建议,乙酰甲胺磷禁止用于家庭花园,因为“市民不一定有专用设备和相关知识,无法安全使用”。
【我国海南禁用三种中低毒杀虫剂,其中包括乙酰甲胺磷】
乙酰甲胺磷:易造成甲胺磷残留,未禁用地区也应谨慎使用。2011年10月20日起,海南在全省禁止销售使用丁硫克百威、乐果和乙酰甲胺磷三种中低毒杀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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