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步海内 发表于 2012-4-23 13:30:34

县农业委员会搞“农药产品”招标采购经营“有以权谋利垄断市场经营嫌疑”

    县农业委员会搞“农药产品”招标采购经营“有以权谋利垄断市场经营嫌疑”  有材料显示,有一些地方县农业委员会搞招标采购经营“农药产品” ,本人认为,此举有以权谋利、行政垄断与干预市场嫌疑。事实与理由:其一、县农业委员会是县政府组织、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的调研,研究拟定我县种植业的政策及实施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其二、县农业委员会是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以及财政扶持等方面的规定;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其三、县农业委员会是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及农业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物资。  其四、县农业委员会是负责农业各产业的产品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县内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等。 其五、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一)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二)植物保护站;  (三)土壤肥料站;   (四)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六)农药生产企业;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其六、县农业委员会作为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握有“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县内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权力”,如果其搞招标采购经营“农药产品” ,(一)有违背市场公平竟争的原则的嫌疑。因为县农业委员会、在自己负责管理的领域、搞招标采购经营“农药产品” ,必然带有行政干预成分,也势必形成“农药产品” 经营的市场垄断;(二)县农业委员会为了使自己招标采购经营“农药产品” 能够获利,必然会动用农业执法部门对其它农药、肥料合法经营单位进行查罚和干预;(三)县农业委员会搞招标采购经营“农药产品” ,对农药生产企业来说又增加了一种危机,企业要想销售自己“农药产品”,就必须找县农业委员会打通关节,其结果就是谁财大气粗谁中标,谁会上下打点谁“中彩”, 而那些产品质量好,就因没有去公关、或没有上下打点而出局,这公平吗、这符合市场公平竟争法则吗?试想,如果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都一一效仿县农业委员会的做法,也在其管理领域搞招标采购经营,那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就成了“权力经济”了吗! 本文作者,陆克祥简历: 2000年从事农药销售工作,荣获了张家港市优秀供销员与张家港市十佳销售员光荣称号!当任张家港市第某企业内贸部销售部副经理;2001年到2007年被江西某企业聘请为销售总经理; 2007年6月到2009年12月被安庆某有限公司聘请为销售总经经理, 2010年至2011年12月被上海某集团公司聘请为总经理助理兼营销总监,现在某企业负责原药产品销售工作。本作者是《人民网》、《新华网》、《天涯社区》、《凤凰网》等论坛的忠实网友。QQ:1358847101

吴流 发表于 2012-4-23 20:45:03

好·就应该监管{: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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