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先生 发表于 2012-5-12 08:33:20

企业霸王条款,辞职后不应许你从事这个行业三年你怎么看!!!

本帖最后由 卧龙先生 于 2012-7-7 14:46 编辑



广西某知名化肥企业在对所有入职的新员工(尤其是业务人员)签订合同时,规定将来从企业辞职,至少三年不应许从事农资行业,否则将赔上“巨额违约金”,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在当前农资企业招人难,招从业经验的人更难的时候,还是有很多农资寒门学子从容的投入这家企业怀抱。
现在从笔者接触到的从这家企业辞职出来的一些人了解到,都一直在徘徊,甚至很多都失业一年多了,生活都出现了困难,很多优秀企业找到门上,也不敢答应去工作,担心企业起诉他们!

卧龙先生 发表于 2012-5-12 09:25:28

这段时间一直关注中菲争端,后来关注老外欺负中国女孩,最后的结论是很多人都TMD是冷漠,都是漠不关己。
其实这个帖子是真实的故事,很早就想写几个帖子去批判一下那个龌龊肮脏的农资行业的资本家。后来,放弃了!
为什么!
就像你在大街上去帮助一个被偷包的人,最后的结果是受害者不领情,还会遭到行凶者的暴打,做伤人心的是旁观者用欣赏的眼光来品味这场风景!!!

雨桐 发表于 2012-5-15 14:22:22

这种条约没用的,又不是机密职位,如果单位一定有此项要求,那么3年内,此公司也必须附相应工资给员工,否则完全可无视这种条约。

meizi 发表于 2012-7-31 08:19:58

强烈同意楼上的,哪有那么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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