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的农药管理新举措成就了放心农产品
通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县人民和各级领导共同努力总结的九条农药管理条例下,凤岗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取得了显着的成果。一是培训上岗制度。由县农牧局、工商局联合组织对现有农药经营人员开展上岗培训和考核,以提高经营户对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农作物病虫害识别与防治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最后经考试合格者发给《农药经营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并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是守法保证制度。为了强化农药经营户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促使他们做到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相关人员引导农药经销商自主约定,根据农药销售网点的经营规模和分布情况,让他们自愿申请交纳1000元——50000元的“守法诚信经营保证金”(农药批发商5万元,县城零售商1万元,乡镇所在地零售商5000元,村级零售商3000元,组级零售商1000元),并要求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行定点定人经营;二是必须要有规范的门头招牌、规范的销售货柜,以实现分类专柜经营。
三是连锁加盟制度。为了解决农药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的问题,限制不合法经营行为,确保使无序的农药经营状况得到根本扭转,由供销合作社牵头组织,在经营户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农药连锁加盟协议》。全县所有经营户及销售网点现已全部加盟在有经营主体资格的县供销合作社下设的兴达农资专业合作社,由其进行统一管理。
四是执照管理制度。县工商局根据兴达农资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药连锁加盟协议》经营户名单和《农药经营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名单、按相关程序统一办理《农药经营营业执照》,使其取得从事农药合法经营活动的资格。
五是市场准入制度。为了更好地防范假冒伪劣农药和禁用农药进入市场销售,县农牧局制定了《凤冈县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备案管理办法》,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之规定,要求农药批发户必须提供所进农药产品经销商及厂家的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进货票据和样品,到县农药监督管理站进行审核登记,确保农药来源渠道清楚、购进数量准确。规定销售商不得经营以下六类农药:无农药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的农药;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农药;过期农药;没有标签或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对鱼类水生生物毒性强的农药品种;茶叶上禁用的农药品种。
六是购销台账制度。为了保证农药销售的可追溯性,要求农药经营单位建立购销台帐,做到购可查,销可找。并对过期农药实行明示过期农药赠送制度,设立过期农药专柜,建立《赠送台帐》。县农牧局农药监督管理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随时对农药经营户购销台账进行检查,并要求发现问题,必需督促及时整改,确保全县农药进销渠道畅通。
七是强化服务,实行“干部挂帮联系制度”。为了保证农产品生产质量的安全监管,全面提高生产者的安全用药意识,县农牧局内设的15个站办分别对全县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及专业合作社实行挂帮联系制度,并明确以下职责:负责督促和指导其建立健全用药档案,载明药品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施用时间和施用数量等内容;帮助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指导生产基地及专业合作社搞好培训工作,提高农户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做到科学用药;指导企业建立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台账。
八是定期检测,实行“样品抽检反馈制度”。由于凤冈县是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直管县,2010年,全县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检验站,县农牧局每年还专门制定了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方案,定期从全县重点茶叶(蔬菜)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抽检茶叶、蔬菜等农产品,并协助省、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茶叶、蔬菜送检,定期发布农药残留检测状况报告。两年来,全县检测站共计检测蔬菜、茶叶等农残样品966个。在每次检测中,都将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情况进行书面反馈,并督促企业、基地进行整改;对农贸市场蔬菜批发点、超市蔬菜专柜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实行下柜处理,要求停止销售,并以一定方式告知市农委相关部门,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农药残留追溯制度。
九是鼓励创新,实行“资金扶持制度”。为了确保全县有机、绿色、无公害“三品”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限制化学农药在基地上的使用,凤冈县政府及县农牧局每年都整合一定资金,承诺对积极推行“采用物理方法、生物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进行资金扶持,积极推行无害化防治方法,以推进全县有机产业健康发展。两年来,全县相关茶叶生产企业、大米加工企业、莲藕生产基地等实体,积极响应政策,分别在无公害蔬菜、有机茶叶、有机水稻、有机莲藕等生产基地安装太阳能杀虫灯260盏、黄板10万余张、蓝板1万余张,政府部门共投入扶持资金91.27万元,共计扶持补助生物农药3000多公斤。目前已有20家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分别成功申报并取得有机茶叶产品认证115吨,种植面积30521亩;有机大米认证840吨,种植面积20313亩;有机莲藕认证7409吨,种植面积8005.5亩;绿色食品认证2000吨,种植面积4000亩;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500吨,种植面积1650亩。
农药管理的新模式启动后,全县工商、农业、供销等职能部门都分别根据自身的职能,各家在分别积极开展有效监督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每年都会由工商部门牵头,农业部门与供销社主动配合,组建凤冈县农药市场综合执法行动小组,对全县各乡镇主要农药经营市场开展执法大检查,仅2012年,就出动执法56车次,出动执法人员210人次,检查经营门店399个次,抽检农药样品6个,抽查农药标签129个,发布农药管理动态3期。立案查处26户,并对涉嫌非法经营的1041.6公斤农药实施了异地暂扣,查获销售过期、标识不合格及夸大使用范围农药经营户14户,责令下架退市农药700余(盒、瓶、包)。
通过“九制”农药管理模式两年的试行,主要取得了以下效果:一是实施农药经营连锁加盟制后,农药经营户主体实现了合法化,身份更加明确,守法意识得到了提高,经营渠道基本畅通,管理秩序及经营门店基本得到规范,一举改变了此前“经营者不安心、农民不放心、监管部门力不从心”的局面,使经营者可以大大方方的卖、农民能够安安心心的买,监管部门在监管中做到了有的放失、有章可循,摆脱了以往欲管不能、听之任之的困境,提高了监管效率和效果。二是实现了固定场所和执证执照上岗经营,有效取缔了流动经营,农药经营户从原来的500余户减少到了现有的248户,“遍地农药、漫天药味”的混杂经营现象已经得到根治。三是基本实现了农药市场准入制度,从而极大地减少了假冒伪劣的出现。有效减少了经营户盲目进药而造成农药质量差、标签合格率低的现象,两年来,尚无一起农药投诉和举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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