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新陆公司1号 发表于 2013-9-12 11:16: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标准最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与旧标准指标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标准最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与旧标准指标差异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等产品标准于2011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10)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06)的主要差异是:——增加产品类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增加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或40 g/L要求;——增加中量元素型技术指标,中量元素含量指标为≥1.0%或10 g/L;——微量元素含量指标修订为0.2%~3.0%或2 g/L~30 g/L,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增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 g/L;——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和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表1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
大量元素含量a≥50.0500
中量元素含量b≥1.010
水不溶物含量 ≤5.050
pH值(1∶250倍稀释) 3.0~9.0
水分(H2O),%≤3.0/
汞(Hg)(以元素计)≤5
砷(As)(以元素计)≤10
镉(Cd)(以元素计)≤10
铅(Pb)(以元素计)≤50
铬(Cr)(以元素计)≤50
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40 g/L)。 b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1%(1 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生产厂家德国新陆国际集团(4000563863)备注:养分、水不溶物固体单位:%;养分、水不溶物液体单位:g/L;有害元素单位mg/kg,下同。表2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
大量元素含量a≥50.0500
微量元素含量b 0.2~3.02~30
水不溶物含量≤5.050
pH值(1∶250倍稀释) 3.0~9.0
水分(H2O),%≤3.0/
汞(Hg)(以元素计)≤5
砷(As)(以元素计)≤10
镉(Cd)(以元素计)≤10
铅(Pb)(以元素计)≤50
铬(Cr)(以元素计)≤50
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40 g/L)。                                                                              b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0.5 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5 g/L)。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标准最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与旧标准指标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