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兵 发表于 2014-10-7 21:19:41

家庭农场(三):我国的家庭农场现状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2年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超2.6亿,平均年龄为37.3岁。大量青壮年都进城务工了,农村留下的大部分都是老年人、妇女和儿童,其中具有经营头脑的农民便通过租借邻居的土地,来扩大自己的种植面积,慢慢地少数人管理的土地越来越多,一家一户管理一小块面积土地的现状逐渐发生变化,一些种植和养殖大户自发或在政府的引导下,将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以寻求法律保护和进一步参与市场竞争机会,这便演变成了我国最早的一批“家庭农场”。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非农劳动力和农村人口逐渐减少(现有农林渔牧从业人员3亿多,未来预计稳定在1亿左右),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规模越来越大,这是大趋势和大方向。因此,由传统承包户小规模经营向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转变(主要区别在于规模的大小和效益的高低),提高劳动生产力和生产效益,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且家庭农场很有可能成为未来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形式之一。

走在前面的家庭农场主

    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大量家庭农场的出现,必然也涌现出一批家庭农场主,他们迈步在中国农村和农业的前面,他们最先嗅到农业新时代的商机,他们使农场的土地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由于家庭农场本身就是个相对新鲜的事物,并未有明确规定和定义,各地情况不一,总体还处于刚刚起步和发展阶段,进入者的初衷和目的也不一样,现阶段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身份是多元的,家庭农场主既有本地农民、返乡创业人员,又有乡村农技人员、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还有下乡务农城镇居民、复退专业军人和退休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当然,也不乏城市资本下乡和纯粹为了享受补贴的农场主们。

    概况起来,现有的农场主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农民自己成为农场主,二是城里人下乡圆农场梦,三是城市资本下乡。特别说明一点,通过政府补贴农业生产者,在农业发达国家均是惯例,且中国的补贴比例和程度都还有待提高,因此,注册家庭农场,申请享受相关补贴是理所当然的。纯粹为了享受补贴而不务农的农场主,更多的是阶段性的体制原因造成,不在我们的讨论范畴。

    基于种种原因,农二代,真正安心、踏实做“职业农民”的比例逐年减少,鱼跃“农”门几乎是不二的坚定选择,但梦想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农场主,这样的比例恐怕也不少,这里面本身就包含很多种植能手、学农、务农和相关产业的人,甚至吸引了很多非农二代,如资本下乡、职业白领和退休干部。

    当然,这里面有些是子承父业的,有些是真正热爱种植行业的,有些是想借家庭农场发展观光、休闲和旅游农业,也有些是纯粹为了“淘金”而来的,如看中种植业的前景和收益、享受相关补贴。

我国的家庭农场现状

    2013年3月,农业部首次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开展了统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开始起步,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

    一是家庭农场已初具规模。截至2012年底(下同),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下同)共有符合本次统计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

    二是家庭农场以种养业为主。在全部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业的有40.95万个,占46.7%;从事养殖业的有39.93万个,占45.5%;从事种养结合的有5.26万个,占6%;从事其他行业的有1.56万个,占1.8%。

    三是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亩的近27倍。其中,经营规模50亩以下的有48.42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5.2%;50-100亩的有18.98万个,占21.6%;100-500亩的有17.07万个,占19.5%;500-1000亩的有1.58万个,占1.8%;1000亩以上的有1.65万个,占1.9%。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

    四是一些地方注重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全部家庭农场中,已被有关部门认定或注册的共有3.32万个,其中农业部门认定1.79万个,工商部门注册1.53万个。2012年,全国各类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总额达到6.35亿元,其中江苏和贵州超过1亿元。

    据了解,本次统计调查的家庭农场列出以下条件,主要包括: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主;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从事经济作物、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已初具规模,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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