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家寡人 发表于 2015-2-26 15:36:20

有名无实合作社将劝退注销

山东省农业厅、发改委等十一部门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对有名无实的合作社,劝其申请注销退出;达不到规范化要求的合作社,不得承担财政投资项目、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中,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制约了农民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把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普查摸底,通过合作社申报、上门走访等形式完成对辖区内农民合作社的普查摸底和备案工作,准确掌握其成员、资产财务、管理运行、生产经营等情况;对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情况要重点核查,全面摸清其合作方式、规模、风险控制等情况。
  在普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编制辖区内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合作社目录。将符合法律规定、管理规范、成员人数多、带动能力强和生产国家急需的重要农产品以及贫困地区的农民合作社纳入目录范围,并予以公布。结合实行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年报信息抽查和示范社运行情况监测等制度,对农民合作社优先扶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
  对合作社要分类指导,提升发展。对各级示范社,重点指导其树立现代经营理念,打造自主品牌,做大做强做优;对列入目录的合作社,重点指导其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暂未列入目录的合作社,重点指导其完善规章制度,促其规范运行;对有名无实的合作社,劝其申请注销退出。
  对合作社要强化引导,重点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对农民合作社的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的制度。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投资项目要优先投向列入政府优先扶持目录的合作社。达不到规范化要求的农民合作社,不得承担财政投资项目、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各级示范社也要从辖区内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合作社目录中推荐产生。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省级和国家级示范社。

mabaozhong 发表于 2015-2-26 18:39:11

应该这样。

肥料小子 发表于 2015-3-2 17:12:34

确实有道理

激抗菌968生物菌 发表于 2015-3-4 10:52:01

确实应该这样的

肥料小子 发表于 2015-3-8 16:12:31

谁知道是不是真的有名无实呢?

孤家寡人 发表于 2015-3-9 16:56:20

肥料小子 发表于 2015-3-8 16:12
谁知道是不是真的有名无实呢?

看看台账就知道。

肥料小子 发表于 2015-3-9 21:17:45

{:184:}

txf1987 发表于 2015-3-11 18:47:25

确实有道理

小洋人 发表于 2015-3-14 15:56:37

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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