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四个错误看法
农业品牌化风口下,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成了热点。总体来说,各地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势头是好的。但实践中,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在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的过程中,存在着将其“看小”、“看轻”、“看简单”以及视其为“一阵风”等几点错误认识,影响了区域公用品牌的创建成效。一是认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只是政府农业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把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主体的范围“看小”。
首先是把品牌建设主体局限于当地政府的“农口”。开展区域公用品牌战略规划时,通常都会召开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座谈会。一开始,许多部门不知其意,会流露出“这是农(林)局的事,咋叫我们参会”的态度。座谈中在农本团队对职能部门相关职责进行说明后,大家才“恍然大悟”,常常会主动“揽活”。
事实上,各职能部门都与公用品牌建设有关: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品牌的培育与保护,参与产业及产品标准的制定;旅游部门负责农旅项目的开发推介;商务局(电商办)主抓当地的农产品电商;宣传部负责农业产业的新闻报道等。因此,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分工协作,既能让创牌工作走得快、结合得紧,也避免了力量分散和资源浪费。
其次是品牌打造很少用“外人”。许多地方品牌创建中,只着眼于本地企业和平台的利用,很少用“外部力量”。
众所周知,县域农企生产产品是长项,市场流通是短板,且短板短时期内难以弥补。因此,打造品牌就要善用“外援”,把“外人”当成品牌建设的同盟军。
二是认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就是农业上的事,对品牌建设的战略意义“看轻”。
对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的意义看轻,缘于对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之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没看透。
区域农业品牌规划公司认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主战场在县域,对多数县域而言,其经济本质是农业经济。因此,以县域农业资源价值变现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其实质是县域经济战略。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过程,既是新产业培育的过程,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大事。更何况,当下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往往事关“精准扶贫”、“农村电商”、“供给侧改革”等诸多国家战略在当地的推进。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的决策者,要用关联的眼光,认识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战略意义和价值,绝不能“轻视”。
三是认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就是品牌宣传,把品牌建设内容看简单。
我们说,和工业快消品的品牌打造不完全相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包含着三个方面的内容。基本层面就是围绕着区域农产品价值挖掘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品牌形象创意。应该说,价值提炼和形象创意是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但绝不是唯一内容。现实中我们也看到,一些地方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就是搞几场推介会,或者投放一些广告。宣传推广固然重要,但系统的品牌建设工作应该是和农业生产,尤其是和农业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相结合,即围绕品牌建设,推动农业标准化、组织化、融合化、园区化等。品牌化是农业“N化”的过程,品牌化是以品牌建设为导向的“N化”提升、推进过程。
我们说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不能将工作只停留在“广告设计和形象创意”层面,而应依据产业的实际,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以及产品生产过程,将品牌建设渗透到相关工作中去。围绕着品牌创建,推进标准化、组织化、质量安全、融合发展、渠道建设以及管理体系建设等。对此,区域农业品牌规划认为,农口及相关职能部门“无参与感”或“看不懂”的方案,一定不是“好方案”。
四是存在着“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只是今年农业工作的重点”的认识,视其为“一阵风”。
品牌化是农业发展的新常态。往大里说,缘于农业发展内部机理和外部环境的改变,即效益是农业发展的动能,品牌是市场竞争的焦点。因此,现在做农业,没有品牌效益就低,没有品牌就缺竞争力。农业部在2015年就作出了“品牌化是现代农业的核心标志”的论断。
从日常工作来说,现在农口部门经常强调的标准化、组织化、产销对接以及技术创新等,本身就是品牌建设工作的内容。不同的是,以往由于缺乏品牌引领,这些工作往往各自为政,没有合力。一方面造成了资源浪费,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合理安排,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就是将资源“撒胡椒面”,难见成效。有了品牌建设这个“总舵手”,一方面可以让相关工作有效衔接,另一方面,也能将资源合理化配置。更为重要的是,日常“成绩”最终凝结为“品牌”,实现了市场竞争力和产业效益的提升。
从这个层面上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不是“一阵风”,而是各地农业工作的“新常态”。——杭州弘道经邦 韩经理 电话 15157190997 QQ 158076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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