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商标的特征
一、大部分农产品商标申请者和使用者不一样农产品商标的特征是由我国的农业制造形式来确定的。在我国大多数地方,农业生产者大多是个体农户,生产散乱,规模不大,我国的农户每户仅有几亩地。个体农户孤单无援,独自为家里田地的生产去申请商标举步艰难。在实施中,申请农产品商标的大多是农产品协会、地方政府农业机构、农产品批发市场。这样一来,除了有相应规模可自行申请、自行使用商标的农业企业外,农产品商标的申请者与使用者大都不一样上。
可是,杭州弘道经邦看到农产品商标的这个特征也造成了某些问题,如申请商标者不是给自己用,而是由很多户非常散乱的农户使用,这给监视商品品质产生了巨大的挑战,还有商标使用者使用的非本人申请的商标并且该商标常常非本人独用,很难保障商品品质的踊跃性与进取性。这样很容易造成使用同商标的农产品的品质好坏不一,以至于出现下坡趋势。
二、农产品商标的使用时间不长
最早使用商标在远古时期,在经历长时间的发展后,商标的使用范围逐渐变大,从最早在工业品到如今的农产品。农产品尽管与工业品比较拥有更久远,可其使用商标的时间却比工业品短很多。商标的原形是远古时期使用于手工艺品上的各类标记。
农产品商标使用时间不长这一特征在现实中有一大堆的问题。当中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便是欠缺对农产品商标的认识,工业品的制造营销者非常早就知道保护商标很关键,且主动利用广告推广等方法持续添加商标这个隐形资产所承载的价值,可是长时间以来,认为商标对农产品也拥有巨大价值的人不多,大多数的农产品经营者与营销者欠缺对农产品商标的培养与保护认识。而且,农产品使用商标时间不长这特征还导致了农产品商标规则、保护系统不完善等问题。
三、农产品商标中地理标志所占比例过大
在农产品商标中,地理标志所占比例过大,这在另外类型的商品商标中不常见。造成这种状况的关键因素是,农产品特色的产生取决于当地的天然环境,很多农产品都是因为脱离当地的水土,就产生不了其特色,所以最好是以当地的地名作为商标。
像烟台苹果等一些特色农产品早在商标规范在我国创建前就已尽人皆知了,在缺少商标规范保障的状况下,这类特色农产品的制造营销者常常在品名前加上地名来区别本地特产与另外地方的同类产品,常年累月,这种行为形成品牌效果,农产品因为地名的区别得以保护其特色,越来越畅销,地名由于特色农产品而名声鹊起,这类地名变成蕴藏着巨大经济价值的隐形资产,于是我国就出现了农产品大量使用地理标志当作其商标的情况。——杭州弘道经邦 韩经理 电话 15157190997 QQ 158076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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