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营销 发表于 2011-4-12 07:50:00

6、要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合作社形式,鼓励合作社提高开放性
  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和经验表明,要建构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的合作经济体系。我们应该全面地看待德国这方面的经验。首先,农民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是农民合作的题中之意,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其次,应该清醒地看到,德国今天十分完善的合作社联盟体系,是经过了长达百年的发展历程才得以形成的。显然,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在就将注意力过多地放到农协或合作社联盟建设上,则不免是生搬硬套,南辕北辙,徒生后患。再次,针对我国复杂多样的农业农村发展情况,应允许、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基层提高合作社开放性,探索形式多样的合作社形式。要鼓励合作社跨区域发展,扩大组织规模和覆盖面。要鼓励开展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和联合,探索组建区域性合作社联社、联合会或联盟。要大力发展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和专业农户为主体的农产品行业协会。要积极探索农民信用合作组织、农地合作组织等新合作形式。要适时地、顺势地建构具有我国特色的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的合作经济体系。

作者:黎少华  发表日期:2009年05月26日

空白 发表于 2011-4-12 08:33:00

司法公正    是合作社良性发展的前提在一个权大于法的语境下奢谈发展 只是个乌托邦

庄永红 发表于 2011-4-12 08:43:00

好文章!!!!!值得借鉴!!!

雨桐 发表于 2011-4-12 11:25:00

很好,先赞一个!慢慢学习!

中国农资联盟 发表于 2011-4-12 17:45:00

回复 17# 空白 的帖子

正解!!!说真的这个帖子真的不错!很值得我们学习和思考!只是楼主要一口气发完就好了!!!一楼一楼的不太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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