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med66 发表于 2018-4-20 22:40:58

江苏辉丰被生态环境部查处!罚款200多万元,3000吨咪鲜胺项目被叫停

根据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部组成督察组于2018年3月中下旬对江苏省盐城市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开展了专项督察。

辉丰公司违法事实确凿
总公司和六家子公司同时被查处


督查发现,该公司环境违法问题严重,包括:

1、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根据有关证据指向,督察组在厂区两处区域现场组织挖掘,一处掘深仅1.5米即发现散发刺激性气味的黑色污泥,经取样鉴定属危险废物;掘深3米后渗出散发刺激性气味的黄色污水,废水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浓度严重超标。另一处掘深2米发现大量黑色油污,掘深3米发现油泥,经取样鉴定均属危险废物。

两处填埋区域均未采取防渗措施,且填埋危险废物上面嵌有混凝土层,其上再覆清土和建筑垃圾,部分填埋区域上方甚至建有生产车间或其他建筑物,以逃避监管。经对周边地下水取样监测,地下水已明显受到污染。

督察组还对辉丰公司下属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厂内两处区域组织挖掘,掘深约2米后发现近百吨袋装或桶装农药蒸(精)馏残渣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刺激性气味浓烈。

2、违规转移和贮存危险废物。
辉丰公司下属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将约2.2万吨化工残液通过罐车非法转移至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盐城银天源制镁有限公司,再通过该公司雨水沟偷排外环境。现场督察还发现,银天源制镁有限公司在厂内大量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其附近雨水沟废水化学需氧量和苯系物浓度分别为973毫克/升和3.86毫克/升,污染严重,现场刺激性气味浓烈。

辉丰公司厂内还露天堆放近万吨各类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大量污染物在降雨时随雨水排入清下水管道,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十分突出。下属盐城明进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厂内露天堆存危险废物,未采取“三防”措施,下属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均超期贮存大量危险废物,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3、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
督察发现,辉丰公司长期利用雨天将含有甲苯、三氯苯酚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高浓度废水通过厂区清下水管道排至厂区西侧八中沟,进而汇入黄海。

经当地公安机关侦讯,仅2015年利用暴雨时机就10余次偷排高浓度废水。大丰区环保局2015年7月24日现场取样监测发现,该公司通过清下水管道偷排高浓度废水,企业西门两侧清下水排口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高达13503毫克/升和17968毫克/升。

督察组2018年3月21日现场检查时,企业仍擅自开启清下水排口并间断性外排废水,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200毫克/升,超标1.61倍。

4、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辉丰公司2台40蒸吨水煤浆锅炉在未完全建成治污设施情况下,即于2017年12月中旬擅自投入运行,高浓度废水制水煤浆副产蒸汽项目批建不符;咪鲜胺项目变更生产原料未报批环评,擅自于2014年开始陆续实施改建工程。下属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设计要求建设污泥浓缩池,污泥压滤设施长期闲置,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厂内露天堆存的大量危险废物来源不明,生产车间废水跑冒滴漏现象明显。

此外,辉丰公司为应对督察组现场检查还临时编造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提供虚假报表。


罚款210万元!责令整改
叫停年产3000吨咪鲜胺项目
近日,辉丰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菲特”)分别收到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盐环罚字【2018】7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盐市环罚告字【2018】第14号)。

辉丰公司被责令:
1、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未经环保验收不得生产;

2、年产3000吨咪鲜胺项目重新报批环评报告书;

3、年产3000吨咪鲜胺项目未经环保验收不得生产;

4、立即停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雨水管沟输送高浓度生产废水;

5、立即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并收到行政处罚:
1、对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配套的炉外脱硫治理设施未运行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2、对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活性炭装置正在施工安装,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3、对年产3000吨咪鲜胺项目擅自变更生产原料、缩合工段的生产原料由咪唑钾变更为咪唑,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处投资额4%的罚款,计人民币2万元;

4、对年产3000吨咪鲜胺项目擅自变更生产原料后,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5、对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雨水管沟输送高浓度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6、对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合计处罚款人民币148万元。

子公司科菲特也收到处罚通知:
1、对联苯菊酯农药原料联苯醇生产技改部分项目、2-甲基-3-甲氧基苯甲酸乙酯项目、3,5-二甲基苯甲酸乙酯生产线技改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2、对丙酸车间北侧和丙类仓库西侧露天堆放了大量精馏残渣(废物代码:900-013-11),无防渗漏措施,造成部分渗滤液渗漏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3、露天堆放的危废,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合计处罚款人民币62万元。




企业违法监管不力?
地方政府面临问责
辉丰公司严重污染问题主体责任在企业,但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也十分突出。2016年7月至8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苏省后,先后两次交办反映辉丰公司污染问题突出、违规存放高浓度废水并利用雨天偷排的群众举报。但盐城市及大丰区在查处过程中避重就轻,仅就企业环境管理提出整改要求,未对偷排高浓度废水问题开展针对性调查,最终以举报不实为结论向社会公开。

2013年以来,盐城市及大丰区党委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共收到上级转办或群众直接举报涉及辉丰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信访130余件,但均未引起足够重视,未组织深入核实,查处工作流于形式。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三年多的时间里,除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时就企业危险废物未网上申报问题罚款5万元外,再未对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实质性处罚。

2017年12月,根据群众举报,大丰区在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厂内挖掘出违法填埋的农药残渣等危险废物50余吨,但工作中途而止,不仅没有继续挖掘处理到位,而且也未对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助长了企业侥幸心理。2018年1月,群众通过律师致信盐城市委、市政府,反映辉丰公司在2017年利用暴雨偷排高浓度废水情况,但盐城市环保局未经核实,即于2018年1月25日公开调查情况,认定辉丰公司不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根据专项督察情况,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4月11日致函江苏省政府,要求严肃查处辉丰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并尽快开展非法填埋危险废物全面排查挖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及修复工作。同时已梳理形成问题案卷,将于近日移交江苏省委、省政府,由其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依纪实施问责。

据悉,辉丰公司是全国农药行业的大型企业,也是一家上市公司,年产原料药、制剂20余万吨,附产蒸(精)馏残渣残液、蒸发析盐等危险废物约1万吨,主厂区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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