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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中仁者 发表于: 2019-4-5 07: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我们报道的《拜耳亩旺特®有效成分专利被国家宣告无效!国产螺虫乙酯迎巨大商机!》文章才发出去不久,就看到了拜耳在网络上刊发了《拜耳关于螺虫乙酯专利的郑重声明》,声明文字:
拜耳关于螺虫乙酯专利的郑重声明
就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与螺虫乙酯相关的、发明名称为“作为农药的顺式-烷氧基-取代的螺环1H-吡咯烷-2,4-二酮衍生物”的第03821634.5号专利(以下简称该专利)无效一事,我们郑重声明如下:

我们不认可上述的行政决定,已决定根据专利法第46条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并将在随后的程序中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

该专利是否有效取决于人民法院对上述行政决定的最终判决。我们不会因尚未生效的上述行政决定而停止对侵权证据的收集。我们相信该专利最终有效,也将坚决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
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4日



声明截图:
 农药论坛 forum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次拜耳螺虫乙酯顺式异构体专利权被专利局宣布无效,是因为沧州科润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提交宣告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定该专利不具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宣告拜耳螺虫乙酯顺式异构体专利权全部无效。

总的来说,这次事件起因是国内企业和拜耳的博弈,属于神仙打架范畴,我们看个热闹就行,但是拜耳声明里面有一句话,请我们的农资渠道商一定要好好理解,这句话就是:“我们不会因尚未生效的上述行政决定而停止对侵权证据的收集。”,也就是说在拜耳上诉期间、《第3959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还未生效这段时间,拜耳还是有权利打击市场上的螺虫乙酯顺式异构体成分的产品,你不要一听说宣告无效之后,赶紧去找一些螺虫乙酯的产品来卖,在这个特殊时期,拜耳很可能抓一些典型,打击他们没有授权的含有螺虫乙酯顺式异构体成分的产品。所谓神仙打架,不要把我们也拽进去一起打了,这个可是划不来的,所以,尽快的去你库房看看,把来路不明的螺虫乙酯产品收起来,最好退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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