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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剑走江湖 于 2011-11-30 16:42 编辑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先提出?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支付经济补偿金吗?0 G' S1 Q1 ^+ _7 o7 d8 Y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见,即使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则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系由用人单位的过错原因,由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l' A G5 Q8 B) p: }9 f 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f/ g. v, F0 ~( i 如果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吗?- l2 ^( Z& v3 Q/ T1 z 请注意,这里的“赔偿金”与前文中提到的“经济补偿金”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 o+ O1 t% m. {# ]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下,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除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时,双方各有什么义务? 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时,《劳动合同法》还分别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a7 [0 E, i% Y9 I4 W0 A  对于劳动者来说,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3 A+ B4 A4 o& x) T, [ 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规定为劳动者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6、什么是“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代通知金”——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创: 原创:某农资连锁公司HR 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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