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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有一件事刷爆了种植户和农资人的朋友圈,那就是内蒙古自治区一明种植户在微信群内(50人的微信群),发表某款化肥含量不够等言论,该地派出所随即对对这名种植户展开调查。并查明该村民在微信群内发表的不当言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该村民现已被杭锦旗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8日。
按警方通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村民梁某某,没有购买使用某化肥公司的化肥,并且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化肥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在一个50人的微信群内发表该化肥含量不够等言论,“造成20余名村民聚集,并用拉横幅、四轮车堵大门等形式进行维权”,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8日。 这个事迅速成为热点,在种植户和农资人之间快速展开讨论!大家争论的焦点主要是两点: 1:农民已被拘了,但化肥的质量究竟如何呢?“没有购买使用”,就说某化肥公司的化肥含量不够,当然不严谨;但是,同样在“没有购买使用”该化肥的情况下,警方就认定化肥含量是够的,有没有科学检验作为证据支撑?还是直接拿了企业方面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就认定了谎言? 2:农民梁某某到底在群里吐槽了什么话?这些话有没有事实根据?是传了周围人对这款化肥的吐槽,还是无事生非,心存贬损化肥商誉的恶意?这些吐槽,是不是构成法律意义上足以和“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社会危害相当的“谣言”,必须要动用行拘这种处罚手段?“20余名村民的聚集”和梁某某的吐槽,有没有构成法律上因果关系?为什么村民被这么几句吐槽就把火挑起来,是不是之前和化肥厂商存在其他矛盾? 很多人都认为,针对肥料质量的吐槽,微信群里的聊天,毕竟不是外交部发言人的发言,不可能字斟句酌,难免有表述不严谨、夸张的地方。可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对恶意诽谤,甚至煽动者,应该依法亮剑;但是也要酌情给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正当评价留下空间。 该种植户在没有使用肥料的情况下说肥料有问题,值得深究,看看是真的恶意还是以前用过的确有问题,但是反过来,警察拘人的时候,手里是否有权威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证明该肥料没问题,才是最核心的,毕竟肥料的检测,不是看看就清楚了的,需要严格的检测手段来判定的。如果没有检测报告就抓人,以后种植户哪敢再在公开场合维权,哪敢再公开场合评价农资产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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