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这个农药获利27元,判刑7个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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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16: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有一案件颇受关注,也为种植户和农资零售商敲响了警钟......

整个案件如下:被告人姬某将喷洒过高毒农药蔬菜售卖致其流入市场。为逃避法律追究,被告人姬某在高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假意认罚,最终被法院从重处罚。
近日,高平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姬某犯生产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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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0年4月以来,被告人姬某在高平市某镇承包了40余亩梨树地,并在梨树地里种植了20余棵茄子。同年6月,被告人姬某发现梨树发生病虫害后,便到农药店购买氧乐果等农药,后将购买的氧乐果等农药搅拌均匀后喷洒在梨树上。为防止梨树病虫害传染到茄子上,被告人姬某在明知农药氧乐果是蔬菜禁用农药的情况下,仍将含有氧乐果的农药向茄子喷洒。
茄子成熟后,被告人姬某将30斤茄子销售给某商贸公司,从中非法获利27元。该商贸公司将其中部分茄子销售给某供销超市。经对该批茄子抽检,检出茄子中含有氧乐果农药残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高平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告知了被告人姬某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政策,被告人姬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假意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在法庭上,被告人姬某百般狡辩,辩称其对使用氧乐果不明知、不知情。该院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姬某不适用认罪认罚法律从宽制度,并从重处罚。法院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姬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禁限用农药名录》,氧乐果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自《禁限用农药名录》颁发之后,禁限售农药一直都是执法部门查处的重中之重,而薛某明知故犯遭到重罚。

从农药零售商的角度来讲,如何更快地识别禁限售农药,使自己免受重罚呢?

《禁限用农药名录》(2020版)


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46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甲磺隆、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  

注:氟虫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使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

表1 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2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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