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种子的知识介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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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0-11-2 12: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怎样选择良种?
    在选择使用良种时,第一,看是否有正式名称;第二,要使用在当地试种后表现良好的品种;第三,要根据自已田块的土壤条件,水肥管理,播种季节,病虫发生情况等选择使用适合的良种,才能得到预期的经济效益。

    2.衡量种子质量好坏的指标有哪些?

    在现阶段,我国衡量种子质量的指标主要包括品种纯度、种子净度、发芽率和水分四项。无论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都对种子质量指标有具体的要求值,如果水分高于标准值或其它三项中任意一项低于标准值的都是不合格种子。

    3.什么是品种纯度?使用纯度差的种子后会发生什么危害?

    品种纯度是指品种特性典型一致的程度。品种子纯度包括品种的真实性和品种纯度。所谓真实性就是标明的种子名称与实际品种子是否一致,例如,你买的玉米种是“中单2号”可实际上种出来是“农大60”,这就不真实了。如果种子失去了真实性,那么,对生产危害是相当严重的。例如震惊全国的汝城种子事件就是不法他子用“汕优3550”冒充“汕优63”,农民种下后,由于当地条件不能满足此品种子生长的要求,造成大面积绝收的悲剧。品种子纯度是指属于本品种种子(植株)数占样品种子数的百分比。品种子纯度高,品种子特性表现一致,丰收有希望,反则将影响品种特性发挥,例如要买杂交种,结果买的种子中混有亲本种子或者掺杂了一些别的什么品种子的种子,作物生长就不可能整齐一致,必定减产。

    4.什么是种子发芽率?发芽率不高的危害是什么?

    种子发芽率是指种子了放在最适的温、光、水的条件下,发出的正常幼苗数占供检种子数的百分比。由于播种的土壤条件变化不定,所以即使是发芽率很高的种子,播种后也不一定能齐苗,为了保证播种后一次齐苗,播种时一定要根据种子孙发芽率,播种时间和土壤情况正确确定播种量。如果发芽率不高的种子,播种后不能全苗,即使补种,也会出现大小苗不一,造成减速产。

    5.种子水分高低对种子质量有何影响?

    种子在贮藏运输过程中,高水分的种子容易降低甚至丧失生命力,特别是用密闭不透气的容器瓦罐、塑料袋或金属罐装的种子,水分过高就可能引起种子发热、丧失生命力,甚至霉烂。

    6.什么是种子标签?种子标签上应标明哪些内容?

    种子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容器内外的图案及文字。标签上应该注明的内容包括:(1)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净含量;(2)品种特性的简要说明,适用范围;(3)种子的质量指标,包括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值;(4)种子的生产时间;(5)经过药剂处理的种子还应注明注意事项或标明“有毒” 字样;(6)销售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7.怎样才能买到放心的种子?

    (1)买种子一定要到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种子门市部购买,购买的种子必须有质量合格证;(2)买种子时要注意种子的标签是否明确,要弄清楚你买的种子是否与你想要的品种一致;(3)购买种子时要看种子是否新鲜、干燥,罐装、袋装的种子可以摇摇、听听种子是否干燥、坚硬;(4)要保留购买种子的发票,如是袋装种子要保留种子袋。

    8.播种后发现种子质量问题时怎么办?

播种以后,往往发现出苗不齐,或到后期不抽穗开花(穗类)或结果(瓜类)与种子介绍不符的都可能与种子质量有关,应注意:(1)保留现场;(2)及时与供种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可请有监督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鉴定,分清事故原因,妥善处理;(3)如与供种方产生争议,可请求种子管理部门给予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谈种子质量纠纷处理的几个问题

种子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出台,种子市场的逐步放开,种子经营主体增多,有关部门针对种子经营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以规范种子市场,保证种子质量和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经营者点多、品种杂和规格不一,加之有时自然灾害造成个别作物的种子供应偏紧,个别地方种子市场出现混乱,制售假劣种子和不规范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质量纠纷屡见不鲜。现就《种子法》中有关种子质量的规定和种子质量纠纷的处理、种子经营者和使用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种子使用者购种时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发生种子质量纠纷时应如何处理谈谈自己的看法,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质量纠纷发生,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害。
1 《种子法》中对种子质量、种子经营者和种子经营者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1.1 《种子法》中对种子质量的规定
《种子法》种子质量一章明确规定(第43条):种子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笔者认为本条的含义有三:一是种子质量的范围包括种子的生产、加工    、包装、检验、贮藏等方面,而不是原来种子质量四项指标意义上的质量;二是种子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都应按照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实施,规范进行;三是这些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是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和发布的。这就为种子质量下了一个较为全面、准确的定义。同时,本章也对什么是假种子和什么是劣种子作了明确规定。

    假种子为:①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②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可以理解为将不是种子而冒充是种子的、包装物内外标签标注的品种名称不一致的(如把豫玉22称为中单王的)、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种子,均为假种子。

    劣种子为:①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②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③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④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⑤带有国家规定为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其中有两点必须引起重视:一是种子质量指标不能低于标签标注的内容;二是标签标注的内容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
1.2 《种子法》中对种子经营者和种子经营者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种子法》中对种子经营者的要求:种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种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经营种子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标签”,它在《种子法》规定的种子质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种子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
    2 种子使用者在购买种子时应注意的事项
2.1 到正规种子经营单位或门店购种
农民朋友购种时一定要看种子经营单位是否有经营许可证、托委代销证(对代销不分装种子即包装物不能开封的种子而言) 和营业执照,切莫贪一时便宜,上不法商贩的当。
2.2 仔细查看种子袋上的标签是否合格、正规
《种子法》规定销售的种子必须进行包装,而且要附有标签。购种时一看种子袋表面是否印有“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年月、警示标志(一般是对包衣种子而言)和‘转基因’标准”内容(这些项目必须外标),如果没有可认为是假种子;二看种子袋内是否装有内标牌,标牌上是否印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疫证编号、生产商地址、联系方式和使用说明,如果没有或不全或与实物不符,说明种子来历不明或者是假种子。
2.3 注意检查种子包装是否规范
包装物的质地、印刷质量、字迹是否清楚、有无粘贴等。代销点不能随意拆袋,以防假劣种子混入。有的经营单位在包装袋上还注明严禁拆口销售。
2.4 看种子色泽,闻种子气味
正常的当年种子大小一致、籽粒饱满、色泽鲜亮,凑近可闻到正常的谷香味。谷物类种子还要摸一摸、咬一咬、看一看含水量是否超标。双手插到种子袋中间感到凉、不粘手、咬开后茬口齐的种子含水量较低,反之含水量高,贮存时容易霉变。棉花种可抓一把,在耳边摇一摇,有响声的种子比较干,没声响的种子含水量高。
2.5 选择对路品种
选择的品种必须是适应当地气候的品种。茬口早时要选生育期长的品种;茬口晚要选生育期短、早熟的品种。套种田要选株型松散、秆低的品种;纯播田可选株型紧凑型品种。这样可以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发挥品种优势,达到增产效果。

2.6 索取销售发票
并在发票上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地点及时间,妥善保管。销售发票是购种的凭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即可作为最有力的证据。播种开始时最好能保存少许购买的种子,以备万一发生种子质量纠纷时,可以此为依据进行索赔。如果种子质量有问题,可以委托种子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凭检验报告要求种子经营单位予以赔偿,或到种子管理部门投诉。
2.7 注意阅读种子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不明事项要及时咨询,以免操作失误,影响产量和品质。对于瓜菜类及反季节栽培用的种子,一定要注意适宜的栽培时间(温度)和地点(气候类型)。
2.8 注意种子的生产年月避免购买超过一个生长周期的种子,种子保存的时间长短,将影响其发芽率。
    3 种子质量纠纷的处理

    如果发生种子质量问题,供种方与种子使用方一定要就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明确双方责任,协商解决。如协商失败,可向种子质量管理部门(农业局和种子管理站)及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3.1 双方协商解决
一旦发现种子有质量问题,应马上采取措施,先将留存的种子封存,留作鉴定时用。如果能现场拍照的,最好及时拍下受害情况,然后立即与种子销售者交涉,说明种子存在什么问题并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法。如双方达成协议,则双方履行协议。
3.2 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如协商不通,双方或一方向有关部门一般是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和种子管理站提出申请。申请时注意提交有关证据和资料,如购种发票或发生问题的田间照片等,并说明所要达到的要求。主管部门一般会受理并首先依法进行进一步的调解工作,如调解失败,则进行质量责任的鉴定工作:①对留有种子的,委托有种子质量鉴定权限和资质的种子质量检测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标准采取合法程序进行种子质量检验,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管理部门依此依法进行处理;②对没有留种的,可由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鉴定;③对既没有留种又没有现场可供鉴定,也没有相关资料和证据的情况,进行协商调解。
3.3 向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当事双方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有关协议或者证据资料向仲裁机构(如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种子经销商之间的质量纠纷,在首先对受害农民进行赔偿的基础上,按以上方法申请解决。
    4 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管理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部门加强对种子经营行为与种子市场的有效管理是防止与减少种子质量纠纷发生的关键,也是种子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责任与义务。因此,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对防止种子质量纠纷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4.1 认真审查种子经营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
种子市场准入是防止种子质量纠纷发生的第一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检验仪器等设施必须实地考察,对人员资格等证明必须查验原件。严禁越权或不按规定发证。坚决杜绝后门证、人情证,确保真正具有种子经营资格和质量信用单位进入种子市场,维护种子市场的公平竞争。
4.2 严格规范种子经营行为,加强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监督
种子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销售的种子经过加工、包装,附有标签;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种子质量;种子经营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严格履约,维护公平、公正的种子市场秩序。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公开抽查结果,呼吁社会对种子质量进行监督。
4.3 加大种子执法力度,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监管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市场检查等手段,认真受理消费者和企业的举报与投诉,坚决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要突出抓重点地区、重点作物、关键季节,要重视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防止发生恶性坑农害农事件。要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的惩处力度,触犯刑律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4.4 强化服务引导,保障优质种子的供应
在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真正为企业、为农民排忧解难。种子管理部门要适时发布种子需求预测,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品种适销对路。要积极引导农民使用优良品种,避免盲目引进和推广不适宜的品种;加强种子知识的培训、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用种的自我保护意识。

什么是种子净度?

净度是指种子清洁干净的程度,一般是指供检样品中净种子的百分率。种子净度是种子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种子净度高,表示种子批中可利用的种子数量多。
  
专家组如何进行田间现场鉴定?

专家鉴定组对鉴定地块中种植作物的生长情况进行鉴定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作物生长期间的气候环境状况;当事人对种子处理及田间管理情况;该批种子室内鉴定结果;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生长情况;同品种其他批次种子生长情况;同类作物其他品种种子生长情况;鉴定地块地力水平等影响作物生长的其他因素。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种子法规、标准,依据相关的专业知识,本着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作出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现场鉴定实行合议制。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专家鉴定组应当制作现场鉴定书。现场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鉴定申请人名称、地址、受理鉴定日期等基本情况;鉴定的目的、要求;有关的调查材料;对鉴定方法、依据、过程的说明;鉴定结论;鉴定组成员名单;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怎样组成现场鉴定专家组?

现场鉴定由种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专家鉴定组由鉴定所涉及作物的育种、栽培、种子管 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植物保护、气象、土壤肥料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名单应当征求申请人和当事人的意见,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五年以上。纠纷所涉品种的选育人为鉴定组成员的,其资格不受前款条件的限制。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专家鉴定组成员是种子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与种子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种子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时,应当回避,申请人也可以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其回避:专家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现场鉴定有关的材料。申请人及当事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真实资料和证明。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资料和证明,对鉴定工作造成影响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专家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时,应当通知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到场。专家鉴定组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取样方法和鉴定步骤,并独立进行现场鉴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现场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在那些条件下申请田间鉴定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管理机构对现场鉴定申请不予受理:
  (1)针对所反映的质量问题,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时,需鉴定地块的作物生长期已错过该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从技术上已无法鉴别所涉及质量纠纷起因的;
  (2)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质量纠纷做出生效判决和处理决定的;
  (3)受当前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通过田间现场鉴定的方式来判定所提及质量问题起因的;
  (4)该纠纷涉及的种子没有质量判定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
  (5)有确凿的理由判定质量纠纷不是由种子质量所引起的;
  (6)不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的。
什么是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是指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现场鉴定;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现场鉴定,也可以单独申请现场鉴定。鉴定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鉴定的内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口头提出鉴定申请的,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制作笔录,并请申请人签字确认。田间现场鉴定可以按规定收取鉴定费。

什么是种子质量仲裁检验?

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是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获得计量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种子检验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种子质量争议的双方当事人申请进行的质量检验。仲裁检验的种子样品可以采取争议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抽样、封样;争议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由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样、封样;检验机构单独抽样、封样三种方式抽样。仲裁检验的依据在双方合同中对种子质量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栽培技术条件有明确规定的,以其规定为仲裁检验的依据。在合同中无明确规定者,则以现行的该作物的种子质量标准为依据: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凡合同对种子质量没有明确规定,又无种子质量标准的一般不予受理。仲裁检验可按相关规定收取检验费用。
什么是种子质量监督检验?

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是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获得计量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种子检验机构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种子质量进行的检验。监督抽查由检验机构的技术人员现场抽样,检验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监督检验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什么是种子质量委托检验?

  种子质量委托检验是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获得计量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种子检验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对种子质量各项指标进行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委托检验一般由委托人送样,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质检机构现场抽样。委托检验可以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备案的企业标准,也可以依据委托人与质检机构约定的方法进行检验,但应是在教科书、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委托检验结果一般只对样品负责,并按相关规定收取检验费用。
种子质量检验人员的条件?

《种子法》规定了从事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必须满足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三个条件。
种子质量检测机构的设立有那些条件?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是指拥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仪器设备,具备检测技术能力,能够对种子质量进行检测的专业技术性机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可以分为种子企业的内部检验机构和为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公众承担种子质量检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种子企业为保证生产经营种子的质量,应当在企业内部建立自己的检验机构,承担本企业的种子质量检验工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公众承担种子质量检验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当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的审查认可,并在有效期之内。
   “九五”期间,国家农业部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设立了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在我国的优势农作物主产区设立玉米、小麦、水稻、大豆、蔬菜等部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近20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建立了省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着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种子质量争议仲裁检验和社会的委托检验业务,有效地保证了种子质量。

我国对种子质量规定了那些标准?

我国从1996年开始先后修订和制定了主要粮食作物、蔬菜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种子质量标准,《种子法》规定禁止销售劣质种子,低于国家规定种用标准的种子为劣质种子,所以我国现行的国家各类作物种子质量标准,都具有强制性。低于下列标准规定指标的种子,属于劣质种子,不能在市场上销售,如果销售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GB4404.1-1996《粮食作物种子禾谷类》
   GB4404.2-1996《粮食作物种子豆类》
   GB4404.3-1999《粮食作物种子赤豆、绿豆》
   GB4404.4-1999《粮食作物种子荞麦》
   GB4404.5-1999《粮食作物种子燕麦》
   GB4407.1-1996《经济作物种子纤维类》
   GB4407.2-1996《经济作物种子油料类》GB16715.1-1996《瓜菜作物种子 瓜类》

GB16715.2-1999《瓜菜作物种子 白菜类》
   GB16715.3-1999《瓜菜作物种子茄果类》
  GB16715.4-1999《瓜菜作物种子甘蓝类》
   GB16715.5-1999《瓜菜作物种子叶菜类》。
  
种子质量指标包括哪些?

种子质量是指种子这种特殊商品所要满足人们使用种子所要求的特征特性的总和。种子质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种子的品种属性,二是种子的播种品质。品种属性指品种纯度、丰产性,抗逆性、早熟性、产品的优质性及良好的加工工艺品质等。播种品质是指种子的充实饱满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活力及健康度等。高质量的种子应当兼有优良的品种属性和良好的播种品质,缺一不可。
  评价种子质量有多个指标,其中尤以品种纯度最为重要,品种纯度指品种在特征特性方面典型一致的程度,用本品种的种子数占供检本作物样品种子数的百分率表示。在检测品种纯度之前首先要查明所检品种的真实性。种子的真实性是指供检品种与文件记录 ( 如标签等 )是否相符。此外评价种子质量的指标还有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健康度等。
  种子质量标准对种子的要求并不包括种子质量的全部内容,在我国只是种子的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四项指标。因此符合种子质量标准的种子(即合格种子)并不证明种子没有质量问题。特别是一些很重要的品种属性如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及健康状况等没有在种子质量标准中体现。
  质量指标是指生产商必须承诺的质量指标,按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指标标注。国家或地方种子质量有标准的,生产商承诺的指标不能够低于规定的标准。

米种子合格率为多少

玉米种子质量凋查结果:
  
   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的杂交玉米种子,检测项目包括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4项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和程序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995)执行,水分、净度和发芽率由各承担任务的种子质检机构独立检测;品种纯度应由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统一种植鉴定。现在种子全部为企业自检合格、包装待售的种子。
  
   经过对所抽取的55个玉米种子样品进行检测和鉴定,符合标准规定值(标签标注)要求的样品为51个,占样品总数的92.7%。抽查样品中,净度平均值为99.8%,最低值为98.6%;发芽率平均值为93.6%,最低值为85%;水分平均值为12.8%,最高值为16.0%;纯度平均值为96.8%,最低值为90.3%。
  
   按检测项目分,55个样品的净度、发芽率和水分均符合标准规定值(标签标注)的要求,但品种纯度只有51份样品符合标准规定值(标签标注)的要求,占样品总数的92.7%。
  
   品种纯度是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本次抽查的9个省的29个企业,均为当地主要的玉米种子生产和经营企业。四项质量指标中,水分、净度和发芽率均达到合格,只有品种纯度单项指标不合格。造成品种纯度合格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个别企业在玉米制种过程中花期去雄不彻底,造成自交苗偏多;二是个别组合亲本遗传基础不够稳定,导致后代分离,田间杂株较多。
  
   一要依法加强对质量不合格企业的监督管理。种子质量不合格企业要认真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对已销售的不合格种子,要跟踪调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未销售的不合格种子,要立即封存,视情况作转商处理或者进行重新加工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再销售。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质量问题仍很突出的企业,要重新对其种子生产和经营的资格进行审查。尤其是黑龙江省种子公司,在农业部连续两年的抽查中都有不合格情况,请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该公司进行整改和监管。
  
   二要进一步提高亲本质量,加强全程质量控制。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新品种保护的工作,各企业和品种权人要认真做好亲本的保纯工作,确保亲本质量。在制种过程中,各企业要加强对制种基地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制种技术水平;要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障措施,严格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尤其是在苗期、花期等关键季节,要做好去杂、去雄等工作,努力提高种子质量。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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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桐 联盟威望 +40 联盟金币 +40

我愿化身石桥,受五百年风吹,五百年日晒,五百年雨打,只希望她能从桥上走过,我能看一眼她……

中国农资联盟农资论坛 www.nongzi100.com--中国农资联盟农资网 www.nongzi.me
发表于: 2010-11-13 10: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现在种子市场上质量也很成问题,而且常常是坑了老百姓还找不到人负责的

点评

种业不能采取薄利多销的经营措施,因为种子代表的是农民的希望,农民看中的根多是产量。其实讲求质量,种业公司的更是受益者!还能有好的声誉……百利而无一害的东西,为什么不为之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0-18 00:16
中国农资联盟农资论坛www.nongzi100.com
发表于: 2010-11-13 11: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了,没看完,顶了再说!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0-11-13 2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种子关系农户一年的收益,该加大整顿力度了,只是执法部门不要坑害厂家就好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0-11-14 09: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叶儿 的帖子

太实在了也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0-11-14 09: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yuyick 的帖子

嗯,超级版主说的是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0-11-14 09: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susan 的帖子

无处不在的susan啊
发表于: 2010-11-15 09: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加勒比海带 的帖子

那简直是必须一定的处处有我!
中国农资联盟农资论坛www.nongzi100.com
发表于: 2011-4-12 13: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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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00: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susan 发表于 2010-11-13 10:55  种子种苗 back
恩,现在种子市场上质量也很成问题,而且常常是坑了老百姓还找不到人负责的

种业不能采取薄利多销的经营措施,因为种子代表的是农民的希望,农民看中的根多是产量。其实讲求质量,种业公司的更是受益者!还能有好的声誉……百利而无一害的东西,为什么不为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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