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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近在行业被传的沸沸扬扬,但是传的都不全,今天我就来整理一下。 事情还要从去年的8月份说起: 2020年8月12日,FMC CORPORATION、FMC AGRO SINGAPORE PTE. LTD(富美实)以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润丰)控股孙公司乌拉圭雨润农化公司在乌拉圭当地市场销售少量氯虫苯甲酰胺农药产品,另外公司向1名俄罗斯客户销售3公斤氯虫苯甲酰胺原药,并向1名广州潜在客户免费提供3瓶氯虫苯甲酰胺制剂样品等作为主要诉由,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山东润丰存在生产、使用、销售氯虫苯甲酰胺农药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其持有的“杀节肢动物的邻氨基苯甲酰胺”发明专利(专利号:ZL02815924.1),并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21年3月7日,富美实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将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的金额变更为1,000万元。 这就是100万到1000万的来由,好多人都传歪了。 法院判了: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 ,山东润丰侵犯了富美实的氯虫苯甲酰胺化合物专利,同时也侵犯了用于生产氯虫苯甲酰胺的关键中间体的化合物专利。根据法院判决,润丰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和使用氯虫苯甲酰胺,并赔偿人民币100万元。请注意是人民币100万,不是美元100万,别再瞎传,100万人民币和100万美元相差500多万人民币呢。 山东润丰解释: 山东润丰表示,本次诉讼系由于公司为配合开展该产品在全球的登记或支持客户登记,以及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需要而使用的少量样品被诉, 公司并无此产品的侵权商业销售, 属于正常商业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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