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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版主 发表于: 2012-5-11 17: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药企业原药无证生产从隐秘走向公开、且有燎原之势
由于农业监管部门的“无为而治”农药剂产品混战不堪,产品销售十分艰难,因此,有很多农药制剂生产企业为了自己的生存与发展,不得不另谋生路,非法无证生产原药产品。
这些企业不仅非法无证生产原药产品,而且向国外专利产品下手,有一些企业因此而活得爆利,由其是河北、河南、山东等地的一些企业无证生产原药产品已是公开秘密。
这些私自无证生产原药的企业,一、没有获得农业部原药定点生产资质;二、没有原药产品生产许可证;三、没有原药产品登记证;由于其本身不是原药生产企业,根本不具备三废排放条件,所有废水就直接排放到地下,给当地老百姓造成很大安全隐患与危害。
这些企业在生产期间,大门紧闭、戒备森严,任何闲人不得进入,一旦上面有检查,地方相关部门早就提前通知了这些无证生产原药的企业,因此,这些无证生产原药产品的企业十分安全的。
其实,私自无证生产原药产品在业内与当地已是公开的秘密,只是大家心照不宣而已。其销售技巧就是打“擦边球” ,把无证生产的原药产品当化学中间体进行公开销售,农业部、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只要无人举报,基本上是听耳不闻,视而不见。
然而,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原药生产必须得了农业部的定点;《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还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 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当向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其三、农药生产要通过安评、环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化工农药企业生产要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然而,这法律法规都因监督管理部门的“无为而治” 变成一纸空文!
如果抛开法律法规不说,单纯从农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角度上来讲,在如今制剂产品严重过剩、农资市场“军阀混战” 的情况下,生产原药产品确实是一步好棋,由其生产一些技术含量高、持效长,广谱、高效、低毒、无残留的杀菌剂、杀虫剂与除草剂的原药产品,其潜力是非常巨大的,也是部分有实力的制剂生产企业的一个发展方向,望原药生产企业把握“无为而治”时机,尽快把无证生产变成有证经营,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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