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危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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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13: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我国批准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品种38个,共587个产品,涉及280个农药生产企业,主要品种包括复硝酚钠、芸苔素内酯、多效唑、乙烯利、氯吡脲、赤霉酸、萘乙酸、吲哚丁酸等。从全国登记情况看,40%乙烯利水剂有42家企业登记在香蕉上,主要用于催熟;0.1%氯吡脲可溶性液剂有14家企业登记,主要登记在黄瓜、西瓜、甜瓜、猕猴桃、葡萄、枇杷、脐橙等作物上,用于提高座果率、果实增大和增产。据省植保总站统计,广东省每年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约220吨,仅占农药销售总量的0.3%,使用量较大的品种有:多效唑、芸苔素内酯、乙烯利、复硝酚钠、赤霉素等。
  与会专家指出,植物生长调节剂一般在作物上使用剂量极低,不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同时,植物生长调节剂在使用技术上要求十分严格,超剂量使用或使用剂量不够不但难以达到理想的调控作物生长效果,甚至会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
  归属农药需求量大。事实上,虽然专家纷纷辟谣,但相关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依然大受影响。不少消费者担心,农民用药水平极低的情况下,不可避免会存在滥用的情况。
  据了解,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属农药管理的范畴,依法施行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凡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必须进行农药登记。在申办农药登记时,必须进行药效、毒理、残留和环境影响等多项使用效果和安全性试验,特别在毒理试验中要对所申请登记产品的急性、慢性、亚慢性以及致畸、致突变等毒理进行全面测试,经国家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才允许登记。
  但有业内人士透露,在生产层面上,一些小企业甚至都未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就已规模生产并将产品往外销售。与此同时,在零售市场上,膨大剂、催红剂、甜味剂等各类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需求却日益旺盛。许多农户在种植西瓜、猕猴桃、草莓、葡萄的过程中均需要借助此类植物生长激素达到增产的目的。例如,在一些膨大剂的包装袋上就能看到这样的标语:可膨大果实达20%-300%,早熟10-15天,增糖0.5-2度,增加果实硬度20%-30%,提高售价10%-20%。面对一袋售价仅2-3元的膨大剂,却能达到如此这般的效果,农户确实很难抵挡“诱惑”。对此,专家认为,安全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需要大力监管生产和流通销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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