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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欧盟新批准了10种农药有效成分,它们将于2013年6月1日或10月1日被正式列入附录I,有效期为十年。 报道: 根据欧盟植保法规1107/2009,欧盟新批准了10种农药有效成分,它们将于2013年6月1日或10月1日被正式列入附录I,有效期为十年。10种有效成分批准的详情见下表:
委员会要求各成员国在批准螺甲螨酯的时候特别注意其对水生无脊椎动物的长期风险;对传粉膜翅目昆虫和非靶标生物的风险;以及对操作者的安全风险。如有必要,需要采用适当的风险缓解措施。 考虑到坚强芽胞杆菌菌株 I-1582和玫烟色拟青霉菌株 Fe 9901可能是潜在的敏化剂,所以委员会要求成员国特别注意操作者的安全保护问题。 委员会要求成员国特别注意“氯吡嘧磺隆重排”代谢产物在脆弱的生态条件下渗漏到地下水中的风险。根据氯吡嘧磺隆的现有的信息,这些代谢物被认为是有毒的。另外还要注意对非靶标陆生植物的风险。在合适的情况下,需要采取风险缓解措施。 对麦芽糊精的要求是,特别关注到被处理过的水果上可能滋生真菌和霉菌;以及关注对蜜蜂和非靶标节肢动物的潜在风险。 成员国需特别关注钾膦酸酯对鸟类和哺乳动物的危害风险以及地表水富营养化的风险。 对假丝酵母菌株O,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和斜纹夜蛾多角体病毒,欧盟委员会没有做限定条件和特定条款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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