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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10: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简单回顾一下新中国的农业生产关系,发现一个现象:不同的“东家”决定不同的效率。为谁种地,决定着土地的使用效率和农民的收益。

人民公社制度下,农民为“公家”种地。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在这样的制度下,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效率和农民的收益,都十分低下,粮食及农副产品的市场供应,长期严重供不应求。农产品的短缺,导致国民经济基础性的短缺长期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开始为“自家”种田了。这是农村生产力的一次极大解放,计划经济的呆滞,市场经济的活力,弊利鲜明。很快,农副产品的市场供应状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市场越来越繁荣。

但是,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现代农业生产的要求不相适应。高水平的粮食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走规模经营、科学种植和深度加工的路子,一家一户单打独斗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很难走上这几条路。

于是,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各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应运而生。农民为“企业家”种地,在新世纪里,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从为“公家”到为“自家”种田,这是一次飞跃;从为“自家”到为“企业家”种田,这是第二次飞跃。“别人——自己——别人”,不是回到原点的简单循环,而是一次螺旋上升的过程。彼“别人”与此“别人”,内涵完全不一样:人民公社是一种体制,所有农民都必须在这种体制下种田;而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农民土地是否流转给企业,农民自己可以选择。这是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

这种“东家”的变更,既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反映,更是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一种探索。这就是以市场为主导的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是中国改革的方向。当然,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但只要规范运作,加强监管,就能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

对农民而言,“东家”也是“公家”,如何避免“大锅饭”时代的怠工等弊端,有一个办法是,把“东家”流转来的土地,再次承包给农民,责任到户,利益到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这样既发挥“东家”规模经营的优势,又发挥农民“自家”的积极性,能较好地解决问题。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4-5-13 11: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太好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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