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理念和思路。其中,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推进农业合作经营、发展农民合作社成为显著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当然在2013年的一号文件就明确提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今天主要分享一下困恼我们的土地股份合作社。 定义解释土地股份合作社: 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股权,农民当上股东。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耕种,农户除劳动收益外,还可享受年底分红。 发展股份合作社的依据: 从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到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于2005年正式施行。如今,我国已明确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社就是这项政策的产物。 18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不可否认,既然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企业,那么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并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就更在情理之中了。 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意义: 1、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和发展,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新型职业农民等新生事物地出现,逐渐改变着农村面貌,推动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2、能够很好的处理好现在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列问题,同时还能很好的保护农户的利益。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的形式做到二次分红。 3、减轻企业/合作社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费用压力,合作社土地入股属于后结算方式,是集体参与经营的方式。因此能很好的解决我们经营者的经济压力。 4、改变农户的身份,摇身一变成股东 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摇身”变成股东。在规模、集约化农业经营中,这些“股东”按股分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一定程度上“盘活”了农村土地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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