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严禁销售省内无适用作物的农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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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09: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建立农资“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追责和赔偿制度。

根据《意见》要求,广东将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并推行“域外仅适”农药禁售制度,即不得销售本省无适用作物的农药。也就是说,只有登记在广东现有作物上面的农药,才能在广东销售。仅适用于棉花、苹果等作物的农药,今后在广东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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