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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中仁者 发表于: 2016-1-25 19: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1月25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纪要》,进一步对农药的登记制度收紧!使本来就已在寒风中的农药行业,前行更加艰难!其中包括委员会建议不再受理、批准含2,4-滴丁酯成分农药产品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包括登记续展申请,停止办理相关产品登记续展。此外,磷化铝产品管理加强,一些低毒或微毒种子处理剂不要求进行残留试验,不再受理含三氯杀螨醇成分产品的登记续展申请等等新内容。以下是详细内容及分析:

一:氯化血红素是否属于农药的争论
氯化血红素是否属于农药管理范畴,建议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形成论证意见,适时提交委员会讨论。

氯化血红素本来是一种人体进行补铁的药剂,不过目前有一些农资企业进行了进一步的研发,推广到蔬菜上,主要是能提高蔬菜的抗逆性,据说还可以抗低温,解药害,但是目前还没有登记的。

二:不再受理含2,4-滴丁酯成分农药产品的登记续展申请
2,4-滴丁酯产品使用监测和风险评价结果表明:2,4-滴丁酯易挥发,使用时容易造成登记作物和邻近作物药害事故;2,4-滴丁酯对水生生物急性毒性为高毒,慢性毒性表现为存活率、生殖能力下降;2,4-滴丁酯对人类存在内分泌干扰风险。委员会建议:不再受理、批准含2,4-滴丁酯成分农药产品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含2,4-滴丁酯成分农药产品的登记续展申请,停止办理相关产品登记续展。

我在中国农药信息网查了一下,现在有关2,4-滴丁酯的登记证在164个左右,主要是跟乙草胺、莠去津、烟嘧 等复配登记比较多,2015年还登记了几个证件,虽然停止了续展登记,以前登记的估计还可以卖几年,如果您有这方面库存的,还是尽快处理吧。

2,4-滴丁酯单剂及复配登记截图
 农药论坛 forum

三:2018年5月17日起,禁止含三氯杀螨醇的农药产品销售、使用。
根据我国加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承诺,我国最后一条三氯杀螨醇原药生产线已于2014年5月17日关闭,目前我国已无三氯杀螨醇原药生产、登记。委员会建议不再受理、批准含三氯杀螨醇成分产品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含三氯杀螨醇成分产品的登记续展申请,停止办理相关产品登记续展;有效期内制剂产品登记证有效期统一变更至2016年5月17日止;自2018年5月17日起,禁止含三氯杀螨醇的农药产品销售、使用。这个比较狠!

四:加强磷化铝产品登记管理
磷化铝产品使用监测和风险评价结果表明:农户家庭使用磷化铝产品防除粮食仓储害虫,易发生中毒伤亡事故。委员会建议加强零售磷化铝产品管理:
一是修订磷化铝产品标签,进一步标明不当使用的危害、按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及建议由专业人员使用等内容,内包装须醒目标注农药高毒标识和使用注意事项;

二是磷化铝产品须采取内外双层包装,保证使用者不能直接接触磷化铝药剂;

三是磷化铝产品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要求,告知消费者安全使用操作规程、中毒急救措施及注意事项,做好完整实名制购销记录。

五:低毒和微毒种子处理剂减免残留试验的毒性判定
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低毒或微毒种子处理剂(包括拌种剂、种衣剂和浸种用的制剂等),一般不要求进行残留试验。目前,我国农药产品存在同一品种毒性级别不同的情况,为规范农药登记评审技术要求,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委员们一致认为:农药登记评审应以最大风险控制为原则,对同一品种毒性级别不同的原药产品用于加工种子处理剂时,应当按照最高毒性级别管理,同一品种原药产品毒性级别有中等毒以上的,申请用于种子处理剂登记时,应当进行残留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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