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农产品、消费者和环境安全,湖北阳新县农业局决定5月1日起,进一步加强禁限用农药及高毒农药管理。 根据农业部199号、322号公告和农业部等五部局1586号公告,在湖北阳新县范围内各农药经销商再不得经营33种禁用农药,否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3种禁用农药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甘氟、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毒鼠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依据农业部199号、494号公告和农业部等五部局1586号公告,结合湖北阳新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对甲拌磷、内吸磷、灭线磷、三氯杀螨醇、丁酰肼、溴甲烷、硫丹、氯唑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甲磺隆、氯磺隆12种农药实行禁用。 同时,对农药经营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建立台帐,登记使用者实名,建立可追溯制度。各经销商要按照农药的特点、特性,加强农药使用技术宣传,禁止超范围使用,确保农民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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