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复配的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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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 11: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种或两种以上具有不同杀虫(病)原理的农药,按一定比例混合加工生产出新的农药品种叫农药复配。
农药复配标准:
1.混剂中的各种有效成分不能起化学或物理变化。
2.混剂中的各种有效成分单独使用也能杀死要防治的害虫。
3.混剂中的各种有效成分在土壤、地下水和植物体内的降解速度应尽量一致,不能相差太远;而且降解过程中的中间产物不能起不良的化学反应。
4.各有效成分的杀虫(病)原理不能完全一样。
5.各有效成分混合后,对哺乳动物的毒性不能有太大的提高。
6.各有效成分混合后增效作用越明显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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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08: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要顶起来
农中仁者 发表于: 2014-10-21 10: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老乡
发表于: 2014-10-21 21: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取经了
发表于: 2014-10-26 07: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分享给更多人看
发表于: 2014-10-26 08: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太好了
发表于: 2014-10-26 21: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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