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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种新旧矛盾和利益驱动交织出现,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仍然不够规范,部分监管制度落实不力,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 近年来,随着我市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制售假劣农资行为造成的涉农事件不断减少,但由于各种新旧矛盾和利益驱动交织出现,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仍然不够规范,部分监管制度落实不力,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种子、农药、农膜、农机、化肥、兽药、饲料等农资违法生产、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索证索票不规范等现象屡禁不止,有些地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者有所抬头,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群众反应强烈。 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始终是一项重要任务,打假护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面对农资市场呈现出点多、面广、量大、分散的特点,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学习培训和监管执法力度,从源头抓起,防住源头,就可以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流向农村。 尴尬的现状 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农资者时有发生。目前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农资市场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主要是经营主体多元化,农业生产资料集体、私营个体、合作社以及连锁经营不断发展,打破了行政区域、行业垄断的经营方式,形成了多成份、多形式、多渠道的经营格局,网点分散、品种多样,形成了农资大流通、大市场的监管局面。许多经营者思想认识和管理素质不高,开会不到、证照不要,不亮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现象较多。随着市场流通的加快,种子、农药、农膜、农机、兽药、肥料等农资种类明显增加,一方面活跃了市场,满足了农民多方面的选择,同时也给市场监管带来了难度。 索证索票、“一账通”制度不规范比较普遍。近年来,有些农资经营户对各项监管制度坚持执行的认识很差,一方面索证索票不全,方便就要,不方便就不要,或者以各种理由搪塞应付,尤其是从外地购进的大宗农资商品很少有规范的票据,有的甚至只有白头条子或提货单据,并且填写内容简单,主要数据内容无处可查,加大了工商监管和经营户后续操作的难度;另一方面有的基层批发、零售门店销售农资不开或乱开票据,对应当写明的规格型号、保质期限、销售日期、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等事项不予填写,票据填写严重不规范。信用分类监管在有些地方只是形式而已,起不到应有的规范激励作用。 违法经营、规避监管的隐蔽性有所增强。近年来,随着工商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营者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硬性规定”比较了解,生产经营的农资是否违法,他们心中有数,经营者逃避检查的手段和方式越来越多,农资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已由公开转向隐蔽,违法行为更多地表现在内在质量上,不进行质量抽查鉴定就难以发现,加大了查处的难度。同时由于农资价格上涨,一些不法商贩利用农村集贸市场、批发摊点、个体经销户,采取流动经营等形式贩假、售假。由于农村地域广阔,市场管理人手不足,使管理部门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整治难以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监管的对策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清除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行为,这是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重要前提。农资市场的现状警示我们,加大监管力度是当务之急。在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基础上,为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城乡广大经营者的布局状况,农资销售季节性特点,要以春秋两季为重点、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实行打防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对农资经营的关键季节、重点地带、走俏农资,做到重点季节集中查,重点环节认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坚决清除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农资的违法行为,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威慑一方的目的。 大力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强化企业自律,这是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和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农资经营提档升级和充分竞争,不仅有助于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减少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而且对建设统一、有序的农资市场体系也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供销、邮政、农业等部门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工商监管部门为规范和净化农资市场秩序,积极鼓励引导农技农资双连锁经营,通过农资连锁经营与技术推广服务紧密结合,以有效的技术服务带动农资销售,使农资供应和农技服务贴近农村,方便农民,适应农时,农民买得放心,用得称心。目前,我们应当与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在把好市场主体准入、扩大连锁模式的同时,逐步推行五个统一。即统一店面形象,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销售价格,统一管理制度。对每一个统一要有细化标准,形成符合当地情况的规范标准和管理方式,真正保障其功能充分发挥,做到既要连起来,更要锁得住,确保农资市场的规范化和长效化管理。 强化维权护农力度,充分发挥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机制,这是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群众利益无小事。近年随着消费维权宣传工作的深入,农资市场整治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赢得了农民的欢迎,农民维权意识得到了不断增强。但我们应当继续加大12315消费维权宣教活动,尤其对于广大农民要做好维权知识宣传。同时加大维权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12315消费维权中投诉举报案件的督办、协调督查、调处反馈工作机制,及时维护农民群众在购买各种农资商品中发生的侵害农民合法权益行为,切实增强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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