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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 江西省南丰县拥有“中国蜜桔之乡”的美誉,种植蜜桔是南丰县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2017年4月,南丰县种植户黄某龙(化名)在“一亩田”网站上,看到王某胡发布的农药销售信息,并在2017年4月10日、16日分两次在王某胡处购买了陶氏益农大生牌“代森锰锌”、“毒死蝉”、“矿物油”、硼肥等农药肥料共计27840元。随后,黄某龙将购买到的农资分给包括他在内的17户农户使用。 2017年6月份,黄某龙等人发现农药没有产生任何药效,导致蜜桔果实黑点病未得到有效控制。遭受损失的农户立即将情况向南丰县农业局反映。 蜜桔作为当地的传统特色产业,该事件引起了被侵权企业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有关措施。 之后,南丰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将黄某龙在王某胡处购买的陶氏益农大生牌“代森锰锌”,送往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检验。检验得出的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不符合GB/T20700-2006标准要求,不合格”。 与此同时,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对使用假劣“代森锰锌”农户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评估,被害人黄某龙等17户农户,因喷施该农药未有效防止果实黑点病,从而造成经济损失评估总计444480元。 检验结果、交易明细、评估结论、鉴定结论等等,都直指农药网络销售商王某胡。 处理结果: 犯罪事实成立,被判有期徒刑3年 本文所述案件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布的2018年具有代表性的十大农资打假典型案件之一。 在确认基本事实之后,当地农业局立即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全力侦查下,迅速抓捕了王某胡。 法院判决书(部分) 案发后,王某胡亲属积极赔偿了黄某龙等农户的损失共计43万元,农户也对王某胡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并请求法院对王某胡从轻处罚。 农户的损失虽然得到了赔偿,但王某胡在明知是假冒伪劣农药的情况下,还予以销售,导致农户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 考虑到王某胡是初犯,归案后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也自愿认罪,同时其亲属赔偿了被害农户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经过一年多的司法程序,2018年7月27日,南丰县人民法院判处王某胡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友情提醒: 据农业部公布的数据看,2018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查处假劣农资案件3878件,移送司法机关106件,捣毁制假窝点75个,而这么多的假冒伪劣都是我们渠道商中的某些人在卖,监管会越来越严,该是收手的时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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