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5-8 16: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5月7-8号两天,肥料行业龙头企业金正大连发了两份公告,分别是:《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以下是两份份公告的部分截图:  肥料论坛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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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公告表明金正大公司及公司董事长万连步等3人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未披露与诺贝丰等关联方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公司以前年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公司董事长万连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第一是未披露与诺贝丰等关联方的大额资金往来,从金正大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2018年的年报来理解,金正大2018年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发生了业务来往高达68亿,没有在公告里披露相关内容,但是诺贝丰又是金正大占股10.71%的公司,即关联方。第二是以前年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这句不太好解释,大家从字面的意思理解就好。

第二份公告表明于2019年4月30日、5月6日、5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公司对相关情况也做了相应的说明,并明确表示:
1、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2019年5月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出具的《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及《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连步等3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3、公司暂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大家注意第一条就行,最后有一句话"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从公开的资料得知,2010年上市至今,审计机构也一直是大信所,双方持续合作了11年。审计费也从2010年度的50万元一路上涨到2018年度的235万元,应该说金正大对大信所是相当信任、认可的,若非迫不得已,审核机构是不会对服务对象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

大概看了一下盘,金正大从4月29日收盘到5月8日收盘,股价从6.44元/股,跌至4.45元/股。

国家化肥零增长的确对肥料企业压力巨大,从这家化肥龙头企业就可见一斑:
金正大自上市到2015年,业绩持续增长,在2015年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创历史最高。2015年以后,虽然营业收入还在增长,但净利润开始急剧下滑。2016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下滑到9.71亿元、2017年进一步下滑到6.6亿元,2018年下降45%,到了3.6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从2017年的14.9亿急降为-15.38亿。

也许这就是农资行业整体转型的阵痛期,作为一个农资人,我希望金正大未来一切安好!(本来内容来自金正大公告及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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