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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中仁者 发表于: 2019-9-4 16: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9月2号,山东省青岛一个农资店的刘老板因为没有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被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罚,这件事在农资行业被迅速传播热议,这也是第一例因为未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而被罚款的零售商!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执法人员第一次检查时进行了现场宣传指导,下达了责令改正,零售店老板刘某后期仍然没有整改,第二次检查时,发现连最起码的回收桶等设备都没有准备。新区农业综合执法二中队对其处2000元的罚款,并进行批评教育。

看来国家并不是不管,而是目前还没真正的去管,就像很多渠道商都上了台账系统,可是都放在库房的角落里,落了厚厚一层灰。

但是大家可能还不知道,农药废弃物不但要回收、要放置回收桶,更要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类型、数量、回收日期、去向等信息。 这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里最基本的规定。

可是我们对照一下?有几家真的放了回收桶,有几家真的做了台账呢?

目前大家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不重视,主要还是责权不清惹的祸。

《土壤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生产企业)、销售者(渠道商)、使用者(种植户)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种植户)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新《农药管理条例》已经与2018年8月1日施行,同样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必须回收,甚至比《土壤法》处罚更严。

《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废物的回收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对于农药生产企业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对于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农药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到底谁该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首先我想肯定的是,环保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非常有积极意义的,但是中国农村面积太大,每年消耗的农业投入品也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再加上土地的流转还未成型,造成种植很分散,如果要让企业、渠道商、用户来完成农资包装的回收,这是一个天大的难题。

生产企业、渠道商、种植户理应回收农药废弃物,并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集中处理。但执行新政策后,如何回收?回收后谁来处理?怎么处理?费用谁来承担?这些现实的问题就摆在了我们面前,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加大该领域政策、财政等多方面的支持力度。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农资销售的渠道人员,个人认为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需要在政府的扶持下循序渐进地开展,在推行过程中还要结合中国国情、农村现状和企业实情逐步推进,而不是一上来就针对种植户和渠道商这个弱势群体罚款了事!

目前政策和法律法规已经出来,但是在农村并没有做太大的宣传或制定相关的回收措施,同时也很少有地方梳理回收的机构和企业,就算是种植户和渠道商想回收,也不知道回收的废弃包装该往哪里送。如果这些实质性的问题不解决,万一真的有种植户和渠道商因为散落在田间地头的包装而罚款,哪得有多冤啊?那就真的是把种植户和渠道商当成了待宰羔羊了,想剁了就能来随便剁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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