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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中仁者 发表于: 2021-5-29 13: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正大在证券市场的事情经过了两年的拉锯战,近期有了最新的进展!

通过《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面简称为金正大)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后面简称为公告)可以看到,这次的处罚还是比较严厉的,我们来详细整理一下这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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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里面列出这次金正大违法的点(已查明):
(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2015 年至 2018 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 2,307,345.06 万元,虚增成本 2,108,384.88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98,960.18 万元,其中:2015 年虚增营业收入 246,484.44 万元,虚增成本 230,507.99 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 15,976.4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2.20%;2016 年虚增营业收入 847,299.36 万元,虚增成本 742,780.23 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 104,519.13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99.22%;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613,125.67 万元,虚增成本 568,077.60 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 45,048.07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48.33%;2018 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 600,435.59 万元,虚增成本 567,019.06 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 33,416.53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8.81%。

(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1)金正大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披露不准确

(2)金正大对其与诺贝丰之间的关联资金往来披露不准确。

2、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万雅君持有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朗)、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尔)100%股权,系富朗、诺泰尔的实际控制人。

(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1、金正大虚减应付票据 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金正大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通过包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等四家银行向临沂凡高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等 7 家参与前述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累计金额 102, 800 万元,金正大对其开具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2018 年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 92,800 万元,《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 102,800 万元。

2、金正大虚增发出商品为解决大额预付账款余额和虚假暂估存货余额,消化存货盘亏问题,金正大通过领用虚假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和实际已盘亏的存货、虚构电费和人工费等方式虚构生产过程,虚增产成品 254,412.84 万元,并通过虚假出库过程,计入发出商品科目,同时,金正大还将从诺贝丰虚假采购,并暂估入库的 65,302.33 万元货物也计入发出商品科目,最终形成发出商品 319,715.17 万元,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 319,715.17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4,181.26 万元,虚增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1,435.84 万元。

综上,金正大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正大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万连步决策前述虚构贸易业务,虚增发出商品等事项;知悉金正大与诺贝丰、富朗、诺泰尔之间真实的关联关系;参与决策金正大向诺贝丰划转非经营性资金;知悉金正大向部分参与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票据用于融资。同时,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计国、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崔彬、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高义武、时任副总经理颜明霄、时任副总经理郑树林、时任副总经理徐恒军均对以上问题悉知。

因此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对以上人员进行如下处罚:
(一)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二)对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 24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12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120 万元。

(三)对李计国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四)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55 万元罚款。

(五)对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当事人万连步的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以下简称《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三项和第七项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万连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其他当事人李计国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唐勇采取 5 年市场禁入措施。

其实,罚款到不是什么大问题,他们经营金正大这么多年,这点罚款还是交得起的,只是《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里面有一句话,杀伤力极强:“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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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金正大股吧股友的一句话解释:
万总目前董事长、高管不能当了,以后也不能再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担任高管。

看来经营企业、当老板真的风险很大啊!不过作为我们农资渠道商来说,这就是一次证券市场的处罚,该卖金正大的货还继续卖就是了,这么大的厂,国家不会让他就这么倒了的,不排除国资进入的可能。

(内容来源:金正大公告2021-05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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