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等49种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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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11: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公告发布了《201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12年我国对49种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我国相关出口企业应严格按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及时申领出口许可证,确保我国外贸稳定出口。
公告称,2012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9种货物,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
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天然砂(含标准砂)、钼制品、柠檬酸、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硫酸二钠。
外贸企业出口相关货物时,须及时向商务部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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