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问答——急性吸入毒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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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0 13: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 原药登记在什么情况下要提供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农业农药检定所

?[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产品,应当提供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 (1)为气体或者液化气体; (2)可能用于加工熏蒸剂的; (3)可能用于加工产烟、产雾或者气体释放制剂的; (4)可能在施药时需要雾化设备的; (5)蒸汽压>1×10-2Pa,并且可能用于加工在仓库或者温室等密闭空间使用的制剂的; (6)可能会被包含在粉状制剂中,且其含有直径 <50μm 的微粒占相当大的比例(按重量计>1%); (7)用于加工的制剂在使用中产生的直径<50μm 的粒子或者小滴占相当大的比例(按重量计>1%)。  

?[问] 制剂登记在什么情况下要提供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产品应当提供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毒理资料)。 (1)气体或者液化气体; (2)发烟制剂或者熏蒸制剂; (3)用雾化设备施药的制剂; (4)蒸汽释放制剂; (5)气雾剂; (6)直径<50μm 的粒子占相当大比例(按重量计>1%)的制剂; (7)用飞机施药可能产生吸入接触的制剂; (8)含有的活性成分的蒸汽压>1×10-2Pa 并且可能用于仓库或者温室等密闭空间的制剂; (9)根据使用方式,能产生直径<50μm 的粒子或小滴的占相当大比例(按重量计>1%)的制剂。  
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发表于: 2010-12-3 11: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有熏蒸的全得要提供吧?
发表于: 2011-1-18 11: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情况是可以免做吸入性试验的,但是登记的时候必须补充一个说明,说明自己的产品符合所描述的,不许做吸入的条件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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