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撤销备案农药 半年不得进入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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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4: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兰州市农监中心了解到,为提升兰州高原夏菜的质量安全水平,兰州市农监中心制定下发《兰州市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凡被撤销《备案书》的农药产品,自公布之日或收到撤销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准入。

  此次备案范围包括凡在兰州市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等种植业类产品的农药(除卫生杀虫剂外),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均属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范围。已通过申请取得甘肃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总经销单位和从农药生产企业直接购进产品的农药零售单位(户),必须将其销售的农药产品以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报市级农药管理站审核登记备案,经审核合格取得《兰州市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书》后方可在兰州市范围内销售。凡存在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兰州市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书》的;超过有效期,未办理新的登记备案手续的;《备案书》有效期内执法部门抽检不合格或与送检样品不符的;所经销的农药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后30日内未申请变更的;凡被撤销《备案书》的农药产品,自公布之日或收到撤销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准入,并由兰州市农药管理站发出通知,撤销其《备案书》,并在《兰州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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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7: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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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7: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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