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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4: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药过期近6年还敢摆在柜台上销售。5月3日,新田县工商局对销售过期农药的罗某作出没收过期农药,罚款1200元的处罚决定。
  今年4月,该局在开展农资打假护春耕活动时,依法对罗某经营的农资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6包“水稻纹曲灵”粉剂农药竟是2006年12月12日生产的,包装袋上标注的质量保证期为两年,已经过期5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据此,该局对罗某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本文源自:http://www.hao888.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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