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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30日在其官网发文表示,近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还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但对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准确的理解。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不是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回归。 在这篇名为《要正确理解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政策措施》中,发改委表示,首先,对价格实施临时干预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其次,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有明确规定。第三,即使在必要时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也不会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价的自主权,不会影响企业的一般生产经营活动,更不是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回归。 发改委同时表示,实施价格临时干预只是暂时性、辅助性的。发改委也指出,针对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政府实施必要的行政干预,在发达国家也不乏先例,美、德、法、日、韩等国都有政府干预价格的做法和实践。 发改委最后表示,希望社会各方面能够正确看待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积极支持政府为抑制价格上涨较快势头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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