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农资市场的恶性销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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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1: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大半年农资市场产品销售的调研,发现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恶性竞争销售情况仍然很普遍,有的地方还很突出、严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形式:
1.假冒名牌产品,但实际上产品无论质量还是效果都很差。
2.模仿名牌产品,采用套证、借证或1+1形式品规或打着助剂或增效剂赠送形式销售,质量和效果不错,但价格却比正牌产品低;
3.所谓的农科院、专家制造的白瓶子、白带子没有任何明显标书的私自配置的产品、质量和效果不错,但价格很高;
4.低价倾销:有许多大厂家,产品含量质量达标、但产品价格很低、明眼人一算就知道,早就低于了生产成本、更不要说利润了。但还不惜低于产品成本价销售,妄想求取市场最大份额,挤垮别的厂家产品、导致着中国稀土出口的恶性市场销售行为;
    以上几种形式,其中第一种往往受市场检查打击力度较大,对市场的影响在逐步减小。
但后面几种形式往往存在很大的需求。堂而皇之的充当了销售的主体。
   我们知道,农民很辛苦、农业很不容易。我们需要高质量、高效果、价廉物美的产品。
但这也不能成为胡乱制造和恶性销售的借口。农药产品也是工业品,要遵循正常合理利润的原则。
   农资销售也是要遵循市场销售的规律。
   以上几种形式的销售直接造成了以下恶果:
  1.破坏了市场正常竞争的秩序,对正牌厂家的产品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使品牌厂家的劳动成果得不到市场合理的回报。
   2.助长了那些投机倒把的不法分子嚣张气焰,使假冒产品合法化;
   3.恶意低于成本价销售,使原有的产品利润失去,造成了产品的无法销售。
要解决以上问题,关键在于我们销售业务主管和厂家及农药行会人员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1.从思想上提高,高度认识这些不合法、不合理的销售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2.启用法律手段,《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那些企业进行调查;
    3.充分发挥农药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开展对那些违法、违规企业的调查。学习美国等国家
在外贸产品上所运用的法律管理方法。保护好正当品牌企业和产品的合理利润和生存;
    否则的话,长此以往,好的企业和产品得不到市场保护和合理的利润回报,将直接导致企业和产品的短期寿命。也助长了那些偷鸡摸狗之流企业和产品的不正当行为。到头来,不仅失去的是企业、产品、市场和利益,更失去的是人心。

发表于: 2012-6-21 12: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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