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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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09: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未来中国现代农业的主流发展模式应为“土地托管”模式
所谓“土地托管”,概括的讲就是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服务。具体的可以分为三类:服务半托、土地全托、服务全托。
服务半托——就是应农民的临时需要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服务,如农机作业、植保作业等。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现在的一些农机合作社与专业防治队等都属于土地托管模式。
土地全托——就是土地托管组织以土地流转的形式将农民的土地进行托管,土地的具体经营管理和农民无关,农民只获得土地托管组织给予的定额收益。这种模式在实质上等同于包地大户,只不过比起将土地流转给以个人形式出现的包地大户而言,农民更放心。
服务全托——这种模式相对比较复杂,具体的说就是:土地是农民的,产出也是农民的,农民按地亩数向土地托管组织交纳一定的费用,土地托管组织负责进行集约化的统一耕作。这种模式,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现代上市公司“股权分散,集约经营”的模式,是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入传统农业生产中的创新探索。
在“服务全托”模式中还有几个细节关键点,说明如下:

①农民把土地交给土地托管组织的前提条件一定是:产出比自己干不少、费用比自己干不高才行。否则,大部分农民对于参加土地托管是没有积极性的,也就不可能大范围推广。
②土地托管组织对托管土地的耕作一定是打破“地界”的,否则和农民自己干就没有太大的区别,根本体现不出来集约化耕作的最大优势——大规模机械化作业。当然这样一来,最后农民收获的粮食,就不一定是原先自己地里所产出的,而是按其在一个作业方里所占的比例来分配的(如果一个作业方是100亩,一户农户在这个作业方里有10亩土地,那他最后就会分得这个作业方产量的十分之一,在某种程度上有点类似于恢复“生产队”的样子)。
③农民在把土地交给土地托管组织并统一决策好种什么东西后,就不再干涉具体生产过程,而只要求最后的结果。具体的用什么品种和品牌的种子化肥农药及怎么用、用多少和采用什么种植技术等一系列问题,要全部由土地托管组织说了算,否则就根本搞不了集约化作业。
④土地托管组织在搞机械化作业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本地实际情况,不能强行替代人工,必须得经过全体农民的同意才行。因为农民对自己出的人工一般是不计算成本的,而用机械替代人工则会被他们视为成本增加。并且,对于人工能干的农活,如果农民自己愿意干的,土地托管组织要“雇佣”农民自己来干——当然,这种干只是一种“费用标准”上的干,农民干的活计不一定是自己地里的活计,也不一定是每样需要人工干的活计都干一遍。
⑤土地托管组织对于农民的产量承诺应该是有上下限标准的,下限应该不低于农民自己种植的产量,而超过上限的部分应该是农民和土地托管组织共同分配。没有下限标准,农民是不放心把土地交给土地托管组织的。没有超过上限后的奖励,土地托管组织是没有创造高产的积极性的,这样对于农民也是一种不利。而有了这个上限奖励,就把农民和土地托管组织的利益完美的捆绑在了一起,从而形成最大的创高产合力。
⑥政府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土地托管组织监管,对于土地托管采购的农资产品要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管,避免因规模作业而产生规模事故。同时,如果农民和土地托管组织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减产达不成统一认识时,政府相关部门要给予客观公正的鉴定评价。
从以上三种土地托管模式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未来中国现代农业的主流发展模式应该是“土地托管”模式,而且“服务全托”模式应该成为主流中的主流。因为,这种模式既真正实现了集约化、专业化的耕作,使我们的现代农业真正得到发展,又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同时也完全解决了“不种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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