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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版主 发表于: 2013-1-3 10: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高” 决定行贿一万入刑就是向反腐群众“举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31日对外公布。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对行贿人不适用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应该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是,“两高” 司法解释,决定行贿一万元就要治罪,嫌疑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贿案件不仅不算立功,反而给予严惩!如此的司法解释,傻瓜都能看得出“两高”的真实用意与其目的。“两高”就是想利用司法解释权给腐败官员遮风挡雨,给群众检举揭露腐败分子设置了一条鸿沟,并在举报者头顶上悬挂了一把利剑,随时刺向举报者的头颅。
在当今贪腐成风,没有好处不办事,拿了好处乱办事社会里,不论是你是公务员、还是企业家,也不论你是权贵、还是富商,普通百姓更不用讲了,只要你找人办事,要么搞权权交易、要么搞权钱交易,轻者请客送烟酒,重者送钱送美女,否则你什么事情也办不成,这就是当今的社会风气,人人都恨这种腐败现象,但人人又不得不去做。
然而,有权者办事送礼还有机加倍捞回来,企业家办事送礼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唯有平民百姓办事送礼,完全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有很多平民百姓礼送了,事没办成被当官的给忽悠了,对此有人不服想举报,但一看到“两高” 的司法解释,决定行贿一万元就要入罪,谁还敢举报呢!一旦举报,不仅害了自己,还要牵扯到提供线索的人。
在历年来的举报案例中,群众的举报线索大多是自己亲身经历、或者是亲朋好友以同事的亲身经历与耳闻目睹,对此,“两高” 完全心知肚明。但“两高” 仍然出台了“行贿一万元就要入罪” 的司法解释,就是明确警告人民群众,谁敢给举报人提供官员贪污的依据、谁就得蹲大狱,谁要敢检举官员贪污,“两高” 就打击制裁谁!
不仅如此,对腐败分子来说,“两高” 在贪官重罪轻判,坐牢如疗养方面,保护得也非常到位。现在“两高” 又利用所谓的司法解释,关闭了群众反腐的大门! (注:本帖已经在人民网、新华网上发表,并成为热帖。请管理员放心置顶与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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