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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搞好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降低损失,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达成如下合同: 一、乙方以下水稻由甲方负责全程承包统防统治,具体面积、费用等如下:
二、病虫全程承包期限:从水稻移栽(或者直播田三叶一心)后至收割止。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农药和药械,并组织机防手对乙方以上水稻进行病虫害防治,主要防治对象为:水稻纹枯病、稻瘟病、稻纵卷叶螟、稻飞虱、螟虫等。 2、甲方应保证乙方水稻病虫危害损失率在5%以下。如果损失超标,乙方须在水稻收割前提出,经鉴定后其超标损失部分由甲方承担。 3、因施药时间、使用水量、喷施方法等不当造成的水稻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责任免除:以下原因造成的水稻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1、发生稻水象甲、白叶枯病、细菌性条斑病等检疫性病虫害。 2、因为施肥、雨水、干旱、污染、除草剂中毒等原因造成的生理性病害。 3、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冰雹等)造成的水稻损失。 4、因特殊天气影响及时的病虫害防治而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责任: 1、提供准确的水稻种植面积。 2、采取科学的肥水管理,确保水稻正常生长。 3、有义务帮助甲方了解水稻病虫害发生动态,共同确定最佳防治时间。 六、费用结算: 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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