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农药被罚 法院真情解心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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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17: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两天,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法官与县农业局联手巧作法制宣传,感化了被执行人自觉遵守《农药管理条例》促进法律的执行。
          事情是这样的,2012年6月22日,荔浦县农业局经检查并核实,发现赖荣祖在其经营的农化部销售无登记证农药产品“某穿甲”。为此,该局对赖荣祖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无登记证农药产品‘某穿甲’的行为;给予违法经营的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赖荣祖在接到荔浦县农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因其没有自动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荔浦县农业局遂于2012年12月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1月24日,荔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准予执行荔浦县农业局对赖荣祖的行政处罚决定。
1月28日上午,赖荣祖在接到通知来到法院后,执行法官从情、理、法上下功夫,一方面与县农业局工作人员一起宣讲我国的农业政策法规及如不遵守相关规定对农业生产及农产品达标等带来的不良后果,另一方面为其分析利弊关系,告知其不履行将会承担数额较高的加处罚款等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一上午的努力,在政策法规的宣讲和心理战术的双重“攻击”下, 赖荣祖深深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写出检讨报告,并立即交纳罚款5000元和加处罚款4000元,同时表示将引以为戒,今后积极协助农业局做好相关法制宣传工作。
   
         这次的感化,不仅使被执行人检讨自己的过错主动交纳罚款,而且促进其承诺今后协助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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