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农药致荔枝歉收"十倍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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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0 14: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千里迢迢来到广东省东莞市谋生的贵州山区村民袁先生,在东莞市厚街镇承包了一个荔枝果园,悉心打理期望能获得丰收,没料到花了2000多元买的农药是假货,导致荔枝歉收。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卖药人退还农药钱,并按所卖农药价格的十倍赔偿。该案主审法官就此提示:当事人要打赢假农药官司,要提供四方面的关键证据。

  2011年8月,袁先生承包了一个果园,种植了许多荔枝树。袁先生说,经过他悉心打理,果树长得很茂盛。然而,2012年5月8日,当他从厚街一家化肥店里购买了22包“金雷”农药喷在荔枝树上后,这些荔枝树便没有了收成。

  袁先生说,他第一次用这种农药喷果,5天后发现树叶发黄;7天后他又喷洒了一次,发现掉果,向生产厂家投诉,他被告知买到的是假冒农药。经工商局提示,袁先生又到化肥店买了两包农药,并要求店方开具了收据。2012年5月,袁先生到厚街镇农林水务局举报该肥店销售假冒农药。经镇政府农林水务局、镇工商分局查处以及相关生产厂家化验,该店存在销售假冒农药的行为。

  此后,经多次交涉无效,袁先生一纸诉状将店方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参照当地附近荔枝园收成对比,判令对方退回农药货款并赔偿其损失70多万元。

  东莞第二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过庭审调查,该化肥店经营农药属于超范围经营,无规范的管理制度,从农林水务部门检查结果可推定该店曾存在过假冒的涉案牌子农药。化肥店未能举证证明所卖的农药全部系从合法正规渠道进货,也未能证明其卖给袁先生的农药系从合法渠道进货,故法院认定店里卖给袁先生的农药系假冒产品。

  对袁先生高达70多万元的损失主张,法院认为其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案涉农药致其果园颗粒无收。法院对其主张的高额损失不予认可。但化肥店确实向袁先生卖了假农药,假农药必然会导致其荔枝产生一定的减产影响。

  据此,法院判决化肥店实际店主杨某退还袁先生货款2860元,并支付其十倍赔偿金28600元。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无上诉。在判决后的数日,双方日前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化肥店方当场支付了全部执行款给袁先生。

  对于本案,主审法官、东莞第二法院厚街法庭法官李阳河告诉记者,该案在农资纠纷中较为典型。当事人要打赢假农药官司,关键要提供四方面的证据:一是证明买过药;二是证明这药是假的;三是证明假药和损失有因果关系;四是证明损失是多少。

  李阳河说,如果没有买药的票据,就无法证明他向这个店买了药。但一般小商店不会主动给顾客开收据,顾客也很少要求开。法庭调查中,店方也说,如果你不是主动要收据,我们是不会给的。根据法律规定,店方必须提供所卖农药的合法来源。如果店方无法提供,法院就有理由认定这是非法来源的,而本案店方不能说明这种农药的合法来源。

  “但本案原告并没有及时申请对果树的损失做鉴定,这是一个遗憾。”李阳河说,假药肯定会造成减产,但要证明减产损失多少比较困难。因为每个果园的情况不一样,收成年份、天气、土壤、管理,都有影响。在原告没有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其减产金额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酌定化肥店应向袁先生支付相当于药价十倍的赔偿款即2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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