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天观农资】:关于土地流转的思考 [复制链接]

二维码

挺:0 | 贬:0 | 收藏: 0 | 阅读数:6995 | 回复数:3

联盟版主 发表于: 2013-6-11 20: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几天前,和几位同行的前辈聊天,大家所谈的其中的一个话题就是:土地流转,应对大客户有哪些问题!土地流转成为国家的政策,其推进已成为各级官员的政治任务,推进速度自不言而喻,“中国速度”将又一次在中国的农业领域展现,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农资经营者当如何应对,如何适应,如何运用,这也是谁将继续在行业内生存,甚至成为行业翘楚的转折点,真有适应者生,脱离者亡的惨烈,且不论这的结果如何,但就土地流转对农资经营者的影响,谈谈我的观点:


        1、个体零售商将大幅度减少。


        这是产业调整、行业洗牌、土地流转所必然的结果,也是政府的希望,更是行业的诉求,这里所说的“个体零售商”就是当下作为农资零售的的主体:农资零售夫妻店。随着土地进一步集中,农业投入品监管日益严格,农资生产厂家日益减少,农资产品日益规范,农民的科技意识不断提高,对农资零售商的要求也必然发生本质的变化:一家一户的种田模式将陆续推出历史舞台,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土地联合种植、企业+农户等不同形式的土地集中化经营将成为主体存在。总之一句话:土地种植面积将扩大,种植人员将减少,技术要求将提高,农资供应风险将加大。此情况下,非现在的农资零售夫妻店能达到如此要求,退出也就成为必然!取而代之的将是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直营店、植保科技服务公司、农资物流配送企业、各级农业科学院和广大农业院校等,也更体现专业化、高效化、精准化、统一化、法制化、可控化和实时监管,从事农资经营的将以集团形式存在,农业保险也将普及,对农资使用的的风险进行市场化管理。


        我们当前的农资经营者,当做好相应准备!


       2、全现款交易将成为现实。


        现在的农资经营是赊销一片,也经常能见到很多的关于赊销的对策、出路或者如何看待赊销的文章,随着土地流转的速度不断加快,种植大户也会不断涌现,种植大户之所以称为大户,不单是种植的面积大,农资的使用量也大,另外还有就是种植的风险也更大,其实服务种植大户对于农资经营者来讲,未必是好事,我将的是现在的情况,因为现在很多条件都不具备,给农资经营者造成了很大的潜在风险:产品质量不是每批次抽检,农业保险不普及,农资使用问题的鉴定程序缺失,法律不完善,经营主体资格不过关等等,都是经营者们所不可解的问题,因此很多的农资经营者就直接走近路:全现款交易,否则不合作!这一点也可以理解,因为农业是靠天吃饭的产业,很多因素不是人可以控制的,比如山东就出现过承包土地种植棉花,因为棉花价格不好,采摘棉花的费用还不够地租钱,索性就连棉花都不要了直接走人,搞得出租土地的人不得不自己去摘棉花当地租的事情。可能农资经营者也有很多类似的故事吧,只是“不便于说”而已,这根源都是赊欠惹的祸,如果全现款交易,这样的事情的处理方式将会改变,大家也都不会把责任推给别人,把损失留给上家。


         当然,也可变相全现款,即可以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通过为种植户借贷的的形式,来实现资金流的顺畅。实现全现款的方式还很多,智慧的农资经营者们都会解决这个问题的!


       3、作物的种植规划将成为重要工作!


       种植规划,这似乎对很多当前的土地种植者来说,还比较陌生的,但不就得将来,这将是政府和种植者都必须也一定要首先要做的工作,这既考虑市场的需求,又要兼顾整体平衡,尽可能避免集中种植,虽然不一定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现在根本无法统计、无法控制、无法监管、无法调节的局面,至少在一定的程度上,算是进步吧。没有规划也就没有策划内的成功,个体小面积经营实现的也是小范围内的富裕,只有让善于经营的人来做擅长的事情,才合乎事物发展的规律,这也解放了很大一部分人,只是这种进度还要看现有农户的认识,不愿意拿出土地的农户还是大多数。不管怎样,当土地集中以后,种植规划可能还会成为一种产业,如当前的理财一样。农业经济人将更为走俏,也将为更多人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舞台,希望一切都能做得更好!


         4、食品安全将更好控制。


        每提到安全二字,就不自觉会联系到食品,作为农业的产出品,更是食物的主要来源,不可控是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是主要原因,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死角也不少,但我们觉得,这肯定只是暂时的问题,食品安全关系到种族繁衍的大事,绝不可能疏忽,没有人能承担这样的责任,早晚必须解决,当土地集中以后,减少了需要管控的个体,也使控制生产安全的农产品成为可能,这不仅仅是民族的需要,更是活在当下的人的需求,口不净化,族焉能兴?


        唱赞歌或唱衰歌,都不是我们的特长,但我们希望能从正方向去思考问题,朝正方向做事情,无论优劣,总能有成功的可能。土地再集中,也还是需要农业技术的指导,只要我们成为那一部分被需要的农技人,我们的农资经营也将继续下去,事情就这么简单!
做个潇洒的农资零售商!
农中仁者 发表于: 2013-6-12 13: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3-6-13 14: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流转到少数人手中,进行规模化种植这是个趋势,流转后零售商肯定 会大幅减少,现款交易肯定会成为主流,目前土地流转有几个方式,一是有些地方政府强制性流转,但是会带来一些社会不安,二是通过 市场流转,政府是幕后操控者,因为目前的政府收购粮食是有价无 市,政府在大力引进国外的粮食,逼着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退出种田
“蕾丰”不是人  “蕾丰”是棉农心中的神!
一喷苗齐壮    二喷蕾铃多    三喷桃不落


中国农资联盟
www.nongzi100.com 做一个有思想的农业人  点我把你微博放在此处  点我查看微信平台教程  点我免费发手机短信
发表于: 2013-6-14 10: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正悄然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走出农村。于是,所有关注三农问题的人开始探寻:农村的出路在哪里?于是关注的目光聚焦到农村的土地。业内人士预言,在农村上演的新一轮土地改革(土地流转)将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那么,农村土地改革带给农民的究竟是福祉还是祸患?什么样的改革方式将助力我国社会发展逐步向着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呢?
土地流转出现时间也不久,我们一般对它的理解为农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事实上,也存在建设用地的流转。今天主要讲述农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下面将从什么是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模式、土地流转的原因、土地流转的意义、土地流转发展状况、土地流转存在问题等六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什么是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这里要强调的是,土地流转与土地私有化、土地经营模式是有区别的。
1、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国家集体仍保留土地的所有权。比如说这些流转方式:
  代耕代种,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
  转包、转让,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农民集体组织.
  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指农户或集体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让与他人的行为。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组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土地,然后进行转租并从中谋利的行为。
  互换:单个或者一部分承包户主动或在集体组织指导下与本集体中的其他承包户自愿调整地块,使承包地连片集中的行为.
2、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农村土地经营模式自新中国成立至今经历了五个相应的历史阶段。
历程1: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历程2: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
  1954年-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被誉为“三大改造”(对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历程3:集体所有→三级集体所有
  1957年-1978年,“三级所有”的土地改革。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国内农业供给相对有限,所以又一次进行土地改革。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社员集体在公有土地上统一生产和劳动,社员没有任何私有土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这一阶段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彻底被收回的阶段。
  历程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农户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历程5:“新土改”允许土地流转
  改革开放30年后,2008年10月12日,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二、流转模式
综观全国土地流转,可划分为五种模式:
1、土地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1979年,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2、出租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3、入股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中国深度研究高级论坛25期北京大学光华学院张维迎院长说,到2040年,城市人口将达到70%,这必将促进中国从城乡二元化格局向城乡一体化转变)
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以重庆为例,2008年被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城乡二元化格局,2040年,城市人口达75%。)
5、“股份+合作”
  山东省宁阳县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三、原因
一是政府推动,主要包括出台并实施相关政策、领导人定基调、舆论造势,二是现实的助动,包括经济上的原因、劳力不足原因、项目建设原因。
先说政府推动。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其中有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同时,在中国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天津等地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开始了局部或区域试验,并发展出了重庆农地入股、广东海南出租农地、北京郊区等地小产权房等模式。
  中国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动的政策刚出台,上海就在积极实施。上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框架: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上海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这是从政策上出台相关政策。再就是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9月30日专程前往安徽省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时表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是我国的一号人物定的基调。2009年CCTV1播出了两期村级土地流转的焦点访谈,这是在舆论上造势。
再说环境助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致有下4方面的原因。
1、经济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成本高,收益低)。农业税免征(2006年全国全免)之前,农民由于承包经营土地的负担重,收益相对较低,承包经营土地的积极性不高。许多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纷纷将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亲友或其他农户,也有的以自己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股或参股。这是过去几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2、劳力不足原因(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土地二轮承包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使得农村原本存在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导致大量劳动力纷纷向本地农村二、三产业或向外地转移,转移的劳动力中有一部分带动全家转移,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现在有种说法叫“三资”(姿色、资本、滋事)进城,“五虫”(老虫、小虫、赌虫、懒虫、酒虫)留农村。(古人将动物分为五类,即羽虫指禽类,毛虫指兽类,甲虫指甲壳虫及水族的虾蟹类,鳞虫指鱼类及蜥蜴、蛇等具鳞动物及有翅昆虫,倮虫指人类及蛙、蚯蚓等)
  3、项目建设原因。一是镇、村非农建设项目的需要。因招商引资、工业园区等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需要,镇、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租赁的方式从农户手中流转出来。二是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村为培植专业大户、承包大户,一方面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被培植对象,另一方面将土地从农户手中以租赁或其他方式流转出来再转包给被培植对象,即“反租倒包”。
  四、土地流转的意义
主要表现为官方看法和民间看法。
先说官方看法。
提出土地流转的变革,也是缘于现在的农村现实状况。其一,在城市化的推动下,大批农民进城变身为农民工,导致农村大片土地撂荒,危及粮食安全;其二,先前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多是以家庭为单位小块经营,缺乏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导致效率低下,农业产出低;其三,城乡二元体制束缚了农村的发展,一边是城市化的一路高歌猛进,另一边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停滞不前,导致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基于此,中央希望以土地流转的形式作为农村改革的突破口,放宽农民对承包土地的转让权、出租权、入股权及抵押权,农民可用土地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更可以把零散的土地合并,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农业产出。这样农民即可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享有土地增值的最大利益,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的收入。
而如果将这次土地改革放到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显然还具有更深层次的含义。那就是以土地的流转,来加速农业的现代化,通过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来刺激内部需求,改变经济发展过分依赖出口贸易的外向型经济结构,而更多地转向于内需型经济发展模式。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蔓延的情况下,拉动8亿农民的消费力,形成一个持久稳定的内需市场,无疑显得格外重要。
目前来看,制约中国内需型经济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农村,而要想提高农业的生产水平,土地这个最重要的资源要素必须充分流转起来。农民以地为本,但守着条块化的“一亩责任田”,很难为其带来高收益。土地改革就是要赋予农民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以及转让权,一方面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要让农民能从土地上获得更多利益。只要土地能合法地流转,农民无论是承包大块土地规模化经营,还是以土地入股获取分红,又或者以土地为抵押获得创业贷款,都将直接为其创造利润,从而提高收入。
当然,鉴于中国以前土地流转的利益分配格局,要保证农民获利就必须要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即要让农民真正当家做主地支配自己的土地,而不能任由强大的资本巧取豪夺农民的土地。所以,必须充分重视土地改革的风险性,允许土地流转,会不会导致“失地农民”增多以及会不会出现农民经营不善而成为“破产农民”等问题都需要严格的规定加以限制。
2009年播出的电视剧《星火》里,地主老财是想尽办法巧取豪夺农民的土地,农民是无法守住自己的土地的。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说:资本惧怕没有利润或利润过于微小的情况。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会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会积极冒险;有100%的利润,它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倒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它们。
再说民间看法,有两种不同的版本。
当农村土地流转在我国悄悄地进行时,业界曾有关于“农村土地是否要私有化”的激烈争论,尽管有的没有直接说“私有化”,但细看争论的焦点内容,流转土地被定格为“私有化”。
  有一种声音说:土地私有化,把土地产权交给农民,这样农民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土地;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允许土地自由流转,把土地变成一种财富而非枷锁。
  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教授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认为,必须改变农村现存的土地制度,明确农民的权利。也就是说,要先从法律上把土地还给农民,然后再考虑用市场手段来解决农地征用问题,探索建立农地交易方面的制度。
  另外有经济学家分析,发展中国家贫穷的关键是产权不明确,资产无法变成流动的资产,并主张把土地产权还给农民。吴敬琏先生换了个提法,将“田间权”,即永久的使用权还给农民。他说,“这个问题不解决,许多像种田大户的加速形成,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生产资金和生活资金等问题都很难解决”。
  厉以宁先生也表示,当前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是现行农村产权制度,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宅基地和住宅不能流转、不能抵押,不利于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严重阻碍了城镇化进程。
  这是一种声音,让我们再来听听另一种声音: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寄托于农地“私有化”是不现实的。土地制度无论怎么“化”,都无法在农地上创造增量了。相反,如果农地“私有化”了,一旦城市化和工业化遇到挫折或危机,农民工返乡躲避危机的退路就很窄了,数亿人的吃喝拉撒睡等“麻烦事”就不得不集中在城市里解决,几乎没有回旋余地,这是很危险的。
  比如,经济学家温铁军曾不无担忧地说,一个农民如果将农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又将宅基地使用权出售,那么他实际上已经与他的土地失去了联系。转让而得的现金哪有土地牢靠?这样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已经和私有制差别不大了。
  李昌平也曾说,集体没有任何土地的权利,对于农村是灾难性的。集体没有土地权利,村民自治就没有了经济基础。
  争论归争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2008.10.9)明确提出了土地流转政策,农村土地允许流转了。不过,是使用权的流转,并没有私有化,而且要坚持三个原则,“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成为提高农业产业化的必由之路。相关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缓和了人地矛盾,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的效益,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不过,由于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健全,缺乏统一的土地流转价格指导办法及纠纷处理办法,个别流转模式让农民的发展权无法得到保障。
五、发展状况
尽管2008年9月30日,胡锦涛考察安徽小岗村定调新土改方向——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然而自从有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土地流转就在悄然进行。特别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正悄然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走出农村,有的农民就把土地或转让或转包或转租给别人。
有数据表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国农地流转量仅占承包地总量的1-2%,90年代末达到4%左右,现在已经达5-6%。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省,则高达30%左右。
在新一轮的土地改革进程中,各地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产生了很多新鲜事物,并总结了不同的模式。比如,小岗村从“分田到户”到新型合作化,甘肃成立首个土地股份合作社,福建三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贷款,温州通过创新耕地流转模式稳定粮食生产,天津则推行宅基地换房。
国务院批准重庆、成都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两地在不同程度试点土地流转。
成都市从2008年开始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成立国内第一家产权交易所,并形成了多种相对成熟的土地流转模式,比如:红砂村的土地租赁模式,龙华村的集中经营开发模式,汤营村的土地入股“股权+红利+工资”的模式,蒲江县通过龙头企业土地转包模式等。
重庆在土地改革领域大胆探索,土地流转方式多样,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自愿交回等,并创造了土地换社保的九龙坡模式。九龙坡区凡拥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又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申报为城镇居民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在江西、湖北、湖南等水稻区,从传统的家庭少量种植向大户集中种植变化,土地正在逐渐集中化;越来越多的专业种植户到异地承包土地种植经济作物,如蔬菜、瓜果、药材等;福建、海南已经出现很多专业种植大户和种植基地;原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选择再创业,承包2400亩种植冰糖橙,果园面积5平方公里,农户210人,管理人员40人,临时工作100余人,整个加起来近400人。
六、存在问题
1、流转行为欠规范,缺少管理。流转行为严重不规范,表现为“四多四少”即:自行流转多,报批准、报备案的少,申请变更登记的更少;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书面协议内容不规范的多,规范的少等。有些村存在连锁流转现象,接受流转的农户又将自己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户,形成锁链式流转。镇、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普遍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
2、部分耕地被非农业化,有极少量的非法流转行为存在。有的耕地被转为非农用途,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小城镇等项目建设。这些建设用地绝大多数履行了批准手续,也有一小部分没有被批准。相关镇为了完成工业发展等任务,以镇政府或用地单位名义,采取向农户租赁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流转到自己名下,用于非农建设。

结语:稍加揣摩,不管争论的是土地性质的公与私,还是农村土地能否流转,各方的初衷是好的,都是希望帮助农民更好地保护土地的权益,所不同的是如何做到更好地保护。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的脚步也不会停止。我国农村的土地状况十分复杂,改革应体现多样性,不能搞“一刀切”。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案,都应该在考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同时,充分体现农民的意志,保护农民的利益,让农民获得平等的公民待遇。只有这样的土地改革,才是受农民欢迎并有长久生命力的。否则,带给农民的将是无尽的祸患。
总之,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转变传统农业发展方式,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在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推进的过程中,虽然目前存在着种种困境,但是只要我们以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为改革方向,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新的契机,与时俱进,多管齐下,不断完善党中央作出的各项决定和惠农措施,我们就能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最终实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第二次飞跃。





从事农作物病虫害测报与防治工作二十余年。

快速回帖 使用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