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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3年“菜篮子”产品 生产畜产品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畜产品生产基地能力建设,提高畜产品应急供应能力,加快畜禽标准化水平提升,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3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70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各地投入。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畜产品生产基地,改善生产条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强化品牌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增强“菜篮子”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原则 ——坚持项目实施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项目建设须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突出区域优势产业,科学安排建设重点。通过典型引导,带动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多元投入相结合。通过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扶持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条件。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养殖大户、龙头企业等参与项目,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坚持项目安排与优势区域规划相结合。项目实施以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畜产品优势区域、沿黄畜牧产业带、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畜牧基地为重点,集中优势资源和条件,不断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 ——坚持科学评价与奖优罚劣相结合。项目安排和补助资金分配充分运用上年度项目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市,奖励扶持资金额度;对考核差的,组织实施不得力的市适当减少扶持资金额度;对出现突出问题的地方不予安排项目资金。努力形成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促进项目实施。 (二)补助范围 项目实施区域选择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在选点上鼓励集中连片,大力推进生产集中化、规模化,力求通过几年集中扶持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的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资金可以用于改建、扩建和新建,要优先安排改扩建。 “菜篮子”畜产品生产项目重点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主要支持畜种包括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肉牛、肉羊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 自2011年起,已承担过“菜篮子”畜产品生产项目的场户,今年不再重复安排。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扶持省级畜牧兽医合作社示范社;优先扶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安排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补助资金要严格控制在各市补助资金总规模的30%以下。各市补助资金总额不得少于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 其中:生猪出栏0.5-5万头的项目单位,每个扶持50万元。 蛋鸡存栏1-10万只的项目单位,每个扶持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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