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从组织形式看,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政府引办、领办型。这种形式的合作组织是我国出现得最早的形式之一。如农村供销合作社,及其下设的各种协会,即专业协会+农户,会户专业合作;二是农村能人领办型。部分乡镇、村的经营大户自发地将分散经营农户联合起来,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如经营大户+农户、经纪人协会+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三是依托龙头企业成立合作经济组织。如公司+农户、龙头企业+农户、企业+协会+分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协会+农户、基地+农户。 我们之所以举办农民合作社而不是直接交给商人去办,其主要目的就是要解决“三农”问题,不让农民吃亏,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逐步解决贫富分化,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维护社会公正,发展社会民主,共建和谐社会。所以,我们需要比较和探索在起步阶段真正可以较快地达到以上目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和现状对比分析第一种类型,政府引办、领办型。如农村供销合作社,及其下设的各种协会,即专业协会+农户,会户专业合作。供销合作社创立之初,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后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施行,逐渐变成了国有商业的组成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的实质不复存在。尽管供销社在探索“民办”体制方面进行了探索,但由于历史多方面的原因,相当一部分基层供销社丧失了为农民服务的能力,把供销社改造为农民合作组织的目标并没有达到,称之为一个企业更恰当。供销社虽然在很多村都有其代销点(店),但是,老百姓说:跟其他的门市没啥区别,这一样(农业生产资料)(比别的商店)少了五毛,那(另)一样(农业生产资料)(比别的商店)多五毛;都个人或职工承包了。由于很多供销社都是负债运行或刚刚扭亏为盈,所以其成立的各种协会在聘请专家、技术培训、交流经验等方面做得也比较少一些。总之,当前,整合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资源是一个紧要任务。 第二种类型是农村能人领办型。部分乡镇、村的经营大户自发地将分散经营农户联合起来,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如经营大户+农户、经纪人+农户、经纪人协会+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这其中其实包括两种类别,经营大户+农户、经纪人+农户、和经纪人协会+农户是一种类型,都属于关系松散型的。经营大户+农户模式:经营大户大多是村里德高望重的支书或其他干部,他们总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积极响应国家和市(县)政府的号召,所以他们一旦成功了,通常会把成功经验介绍给全村群众,在技术、贷款、销售等方面积极为全村群众参与铺平道路。因此,这些经营大户通常能起到示范作用。所以,我看到的几个规模带都是以村为单位的。 由于地都在一块儿,形成了规模,所以,他们的农产品也不愁卖,或者全村人或几个大户承包一个集装箱,或者外地客商直接来此收购。听到我说合作社时,农民们也都很欢迎,他们说:“我们也欢迎合作社,也愿意弄(管理)好点,想卖高价,(否则)光图斤称儿嘞;刚开始种,发愁卖,现在形成规模了,贵贱都能卖掉。”在经营大户+农户模式下,有些合作社的农产品还注册了品牌。由于经营大户大多是村里德高望重的支书或其他干部,所以,目前还没发现其太大的弊端。 该模式有利有弊,严重依赖于经营大户的自身素质,如果经营大户的自身素质较差,则农户获利低且有赔本的危险。 经纪人+农户模式:经纪人起初是一些经营大户、菜贩子以及乡镇干部为了把农产品卖出去而出现的,随着农产品规模的扩大,已经形成了一支外销队伍,有些人组成了经纪人协会。他们的模式是走到田间地头收社员的农产品,然后和外地客商联系,集中销往外地。经纪人+农户这种模式有利有弊,严重依赖于经纪人的自身素质。刚开始时,农产品没有销路,经纪人也是吃了很多苦、遭遇了很多挫折才打开市场,给农户带来了效益,有时他们甚至也会出现赔本的情况。然而,随着他们和外地客商联系的增多和稳定,经纪人为了自我的利益,也会作出损害农民利益的事情。比如,2006年,食用菌刚上市时,在田间地头收购价可以高达120元/件;但是,北京客商给经纪人打电话时,经纪人说:“没有货。”同时,经纪人又对农户说:“北京不要货。”这样,经纪人就达到了以70元/件收购的目的,一件就差了50元。当然,不是所有的经纪人都是如此。笔者采访了一个合作社,该合作社是我发现的仅有的一个由经纪人成立的合作社,其实严格说来,他的合作社应当属于经纪人协会+农户模式,该协会是受到县蔬菜办公室扶持的。在2006年的这场商战中,该协会本着自己的行为理念,在县蔬菜办公室的支持下,进行了一场反击战。该协会第二天则以90元/件的价格收购,最后收购价高达120元/件。于是,其他经纪人联合起来,在北京赔本倾销(因为一车食用菌赔下来就是几万),他们想倾销两天将该协会排挤出市场。协会没有妥协,最终,协会赔了8万,后来由蔬菜办公室给予了补贴。虽然蔬菜办公室贴进去了8万,然而,农民的收入翻倍了,全县的财政总收入也增加了几千万。 经纪人协会+农户模式:有300个成员,辐射周边十几个村。收农户5元/件代办费,这钱用在找车和用人组织货上。农户的货直接卖给协会,然后协会从会员农户中雇佣合适的人统一进行包装,防止出现缺斤短两或掺水等现象。包装费由经销商和农户共同分担。没有二次返利,一次性根据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改变收购价;种子、化肥之类的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团购;技术上,只要谁有问题,不论是否协会会员,都会给予指导。该模式严重依赖经纪人的自身素质。 专业合作社+农户相对来说,属于关系紧密型的,符合合作社的基本精神,身份平等;实行了产前、产中、产后的“八统一”:统一大棚物质,统一种子,统一肥料,统一农药,统一技术,统一培训、统一运输,统一销售;各户单独结算与定期结算相结合,只是暂时还没有二次返利和公共基金,没有被贪污和瓜分的担忧,避免了烦琐复杂的日常管理和财务管理和相应的各项开支,随着良好运转,有这方面的考虑和需求。目前,该合作社有大棚油桃一百余亩,食用菌一百余亩,已经形成了规模效应。保守地说,每年每户至少能节约四五千元,其中不包括远销外地高价格带来的高收入。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真正实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该模式具有普及和推广的价值。 第三种类型是依托龙头企业成立合作经济组织。如公司+农户、龙头企业+农户、企业+协会+分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协会+农户、基地+农户。这种类型中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别。第一种类别是公司+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基地+农户模式。这三种模式都是松散型的。公司、企业是决策决定者,具有绝对的权威。目前,公司能提高动植物良种、农资的不多,而且即使提供了,价格和市场价也是没有差别的;至于销售方面,刚开始不论是否有协议或只是有个意向,到最后,通常是农户被动和吃亏,比如小麦,刚(收)下来便宜,公司就早点儿收,迟了不要;但以后价格上去了,还按他们当初定的价格收(购),如果公司急需大量小麦,他(公司)怕农户都不干了,都把小麦都往价格高的外省,农民说,“如果小麦卖到外省,0.75元/斤;那么公司就以0.72元/斤的价格收购,粮食上挣不了钱,一斤隔(差)这三分钱正好运到外省,挣不了几块钱,所以农户也只好以0.72元/斤的价格卖给公司”.该模式是以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农户几乎没有力量与之抗衡,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博弈可以说几乎不存在,公司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只有按照互助合作运作模式,在机制上解决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矛盾,龙头企业与农户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公司+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基地+农户模式才有凝聚力和发展动力。否则,所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看来大多是“某企业办的”。企业+协会+分会+农户和龙头企业+基地+协会+农户模式可以说是公司、协会和农户三者之间的博弈,显然,这两种模式优于公司+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基地+农户模式。它发挥的作用究竟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这取决于我们前面分析的协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但是目前看来协会一般比较松散,作用不够明显。 实践出真知。根据对上面这几种模式现状的综合分析,显然,经营大户+农户、经纪人+农户、经纪人协会+农户模式只是过渡模式,如果想发展到更高层次,取得更好的合作效益,有更大作为,还是要按照国际合作社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罗虚代尔原则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否则农民获利会比较少,甚至走到斜路上去,达不到我们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和目的。 针对当前现状,国家应当扶持谁,如何扶持,通过什么途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促使其健康快速发展起来,这关系到方向问题,关系到政策效用问题。 理念要正确。扶持不是介入,扶持是帮助、指导、引导、服务;少批评,多示范。根据上面分析,不难得出结论,应当大力扶持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对经营大户+农户、经纪人+农户、经纪人协会+农户模式中的示范力量应当给予一定引导和支持,使其顺利发展成为专业合作社模式;对企业+协会+分会+农户和龙头企业+基地+协会+农户模式中的示范力量应当引导其走向企业+专业合作社模式。 完善扶持渠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面临资金不足的困难。尤其是刚开始起步时,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通常都会遭遇到挫折和失败。而现有的扶持政策往往掌握在个别部门手里,容易构成行政资源和政策的垄断,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多方面的扶持和帮助;也极易导致行政权力滥用,干预农民自主权;同时,通过行政手段下拨资金,也会导致合作社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可以按照交易量来直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资金扶持,但也要防止出现空头社。适用于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也要同样地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如申报项目、税收、补贴、生产、运输、用电、用地、用水等,确保农民获利。同时要整合现有资源。整合利用农村供销社现有资源;与高等农业院校或农业科研单位建立帮扶联系,由高校走到田间地头,义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农业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服务。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发展好农业保险,是提高政策效用的重中之重,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重中之重,是最终达到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重中之重。发展农业保险,有利于减少跑冒滴漏,减少繁杂财政支出;同时能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得他们能够放开手脚,大胆去干。农民很清楚,地里发不了财,能顾着生活就够了;农民的原始资本来自“抠”地,从牙缝中挤,从亲戚那里东拼西凑,作了不少的难才贷到的一点钱。但一场暴雨就能将大棚都掀起来,一个大棚建起来就要花费数千上万元;一次疾病突袭,养了两三年甚至几年的鸡、猪、羊就都得埋掉,让人血本全亏,农民抵抗风险的能力太薄弱了。所以,在大干之前要好好掂量掂量。农民也想买保险,但保费太高,一些地方农作物险种的费率高达9%~10%,也就是说,农民投保1000元的保额需要交100元左右的保费。另一方面,中国灾害频发,农业保险风险太高,保险公司不愿意开展农业保险。我国农业受灾的比例每年大约在40%以上,比一般发达国家高出10%至20%.但我国目前对农业险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仅限于对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等开展的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农民最需要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对保险公司来说却是费力又赔本。依靠国家财政给予一定支持,因为农业保险在全球都是政策上支持力度最大的一个险种;同时,逐步取消救灾式的行政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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