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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2011年国家将研究出台一份专门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该文件将会改变目前流转形式五花八门、基层政府过度参与,以及流转土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现象。 据悉,文件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具体负责起草,2010年9月,即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起草之际,农业部将指导意见初稿上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相关机构研究。业内人士估计,指导意见将在2011年上半年,以多部委联合下发的形式出台。 农业部还有意修改2005年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相关流转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农地流转形式有望得到规范,其中包括对农地经营权退出、农业经营能力认定和流转中的风险防范等内容。 上世纪80年代,农地经营权流转开始在沿海地区萌芽,后发展至内地。2008年开始,各地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中形成了一股“流转热”,全国流转的土地面积剧增,增速多在60%以上。预计到2010年底,全国农地流转面积1.85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14.6%,比2005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 然而,在经过自发流转阶段后,基层政府大举介入,主导农地流转,由此带来土地纠纷案件上升等问题。同时大量工商资本进入后,流转的土地呈现“非农化”“非粮化”等现象,危及粮食安全。 一位农业部门官员介绍说,一部分地方政府热衷推动农地流转,是为了暗度陈仓,曲线解决日益突出的建设用地紧张问题。业内人士判断,此番中央政府决心规范,将使农地经营权流转降温,重回正常有序轨道。 流转热浪 虽然早在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已有“可以转包承包地给种田能手”的表述,但流转真正提速还是在“十七大”后。200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大”,首次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据介绍,截至2008年8月,农地流转面积就已突破1亿亩大关,比上一年增长66%,速度惊人。 从各地上报的数据来看,江浙等沿海地区农地流转比例相对较高,流转规模与当地经济发达程度成正比。以江苏省为例,预计到2010年底,全省累计土地流转面积1900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38%,位居全国前列。 之所以如此之快,一方面是政策明朗以后,各地把此前没有统计的数据上报上来,增加了流转规模;另一方面是各地积极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以图早日实现农业现代化。 在推进中,工业化和城镇化进展较快地区,对流转的愿望更为迫切,举措也更为“激进”。 浙江省在2009年高规格下发了一份“37号”文件,专门用于引导各地推进农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财政用于推动土地流转的奖励资金达1.2亿元。该省成立了244家以农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15.4万亩,同时在探索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江苏省制定了片区土地流转指导价,苏南是600元每亩,苏中是650元,苏北是550元。该省建立了土地规模流转补贴制度,2009年财政拿出5000万元,2010年7000万元,2011年可能要增加到1亿元。 财力雄厚的昆山市每年财政拿出8000万元,用于补贴,流转出来的土地由政府统一发包,和其他地方不同的是,发包的对象限于本地农民,由农民投票决定由谁种植。“当地规模最小的149亩,一年一亩地净收入1000元,100亩的话收入就10万元,达到平均水平了。”江苏农委一位官员介绍说。 此外,重庆、四川成都、湖北武汉等地流转进展也较为迅速。 目前,各地农地流转的形式五花八门,但主要以转包、出租、土地入股等形式为主。近年来,流转的对象除了农户之间外,一些工商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的参与增多,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村委会直接与工商企业签订流转合同。 资本跃动 一位参与流转的业内人士介绍说,在“快”的同时,出现了“乱”。有的地方提出农业发展的方向不是分散的家庭经营,而是规模经营,应该把土地交给企业经营。在各地五花八门的流转形式中,不乏一些超出法律规定的。 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害农”情况,各界质疑最多的是工商资本的介入。 据了解,一些公司企业借助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大肆圈占农民耕地,出现了土地流转价格过低,流转期限过长等情况,有的还违反土地用途管制规定,擅自改变用途。而其中很多流转,是在基层政府和村民组织直接主导下完成的。 山东省一地级市农业部门官员透露,2009年该市有两家工商企业进入,分别与村委会和农民签订流转合同,流转面积均在千亩以上。其中一家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生意,由于认为农业利润可观,进入以后做起大规模生态养殖,另一家公司则从事蔬菜种植。 这位官员坦承,村委会与公司直接签约隐藏了很多风险,他担忧,一旦企业资金短缺,生意失败怎么办?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公司化种植面临的风险并不比一家一户种植小。在经营上公司面临着自然灾害、市场波动影响,同时公司要正常运转就必须维持现金流不能断,一旦市场出现波动,公司将面临更大的财务压力。从这点上讲,经营农业的公司比农户更脆弱。 在这种工商大举介入同时,附带产生了另一现象:土地流转后,绝大多数选择种植经济作物,真正种植粮食的很少,流转土地“非粮化”现象非常严重。山东滕州市2006年建立全国第一家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该市流转土地14万亩,其中种植粮食的仅2万亩;广东省也极为相似,在土地流转面积中,六成用于投资开发高效农业项目,如花卉、果树、种苗等。 “如果全国都这样,就很可怕了。”一位业内人士担忧,这将危及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 早在2001年中央“18号”文件就曾经对流转进行了规范,按照当时的政策,中央鼓励的是农民之间的土地流转,而不支持公司长时间、大规模地租赁农民承包地。在“18号”文下发十年后,这一原则将被重申。 针对下一步即将出台的指导意见,有业内人士建议要分类对待,对于确实因为劳动力转移后造成的经营主体空缺的,可以考虑引入工商资本,对于违背农民意愿、政府强制引入工商资本的,则要予以限制。而对于流转后经营主体的土地用途、种植选择,要用资金和政策予以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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