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经多次调研及征求意见,已列入2014年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条例修订草案拟将农药专营制度改为经营许可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农业部决定设定农药经营许可举行听证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农药经营由专营改为许可经营。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的农药实行定点经营。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的,不需取得经营许可。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拟于6月下旬在北京举行,会期1天。 三、听证会代表及要求 (一)农药生产者代表3名,农药经营者代表6名,农药使用者代表4名,基层农药管理者代表2名,农产品消费者代表2名。 (二)特邀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各1名,农药研究和应用专家各1名。 (三)听证会代表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 四、报名方式及代表确定 (一)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月6日止。 (二)报名人员可将报名表传真至010-59192777,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nybtingzheng@163.com。 (三)代表人选将按照不同类别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同一省级行政区域不超过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代表确定后,我部将书面通知听证会的时间及地点,听证代表凭书面通知和身份证件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会期间代表的食宿费用及京外个人代表的往返交通费用,由农业部承担。 (三)咨询电话:(010)59192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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