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溧水区植保植检站的(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10%烯啶虫胺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LSZC-ZB2014-07 2、项目名称: 第一包:10%烯啶虫胺 数量:191万包; 第二包:33%阿维.抑食肼 数量:6万包。 投标人按包投标。 3、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4.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农药生产厂家或合法代理商。商为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农业部颁发的登记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若为代理商则须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和生产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提供原件)及生产商的农业部颁发的登记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农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产品包装标识与投标产品使用说明书; (3)投标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投标人须提供有资质的省级或省级以上近3年内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获取办法:请拟投标供应商下载《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填写并传真至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在确认无误后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稿,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上班时间),逾期或未按要求填写并传真,采购中心将拒绝其参与投标。 6、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第二包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南京市溧水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投标开始时间:2014年7月24日上午08:3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7月24日上午09:00。 投标文件接收人:现场公证员 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溧水区行政服务中心(溧水区永阳镇后巷10号)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仪式。 9、标前答疑会:视情况组织。 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采购单位联系人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邮政编码:211200 银行资料(用于交纳投标保证金): 户 名:南京市溧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溧水农商行后巷分理处 (行号:314301008506) 帐 号:3201240221010000000332 关于本次采购的信息将通过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南京市溧水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或南京市溧水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该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南京市溧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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