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四)投标产品具有“三证”( 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 招标文件自2014年7月 7日至2014年7月16日9:00- 17:00(北京时间)登陆 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凭注册账号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开标时间 2014-07-23 09:30 采购项目: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企业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企业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企业;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企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企业名单。中标候选企业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企业。 2.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企业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企业递补,以此类推。 2.4.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4.3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4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企业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3.定标及定标程序 (见第二章第24、25条)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5.评标细则及标准 5.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5.2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5.3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5.3.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控制价; (5)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食品包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7)售后服务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食品包没有完全符合打*号的技术指标、参数;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3.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1)--(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企业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4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5.5综合评分明细表 5.5.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5.5.2综合评分明细表
|
快速回帖 使用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Copyright © 2008-现在 中国农资联盟 版权所有 网络经营许可ICP证:( 鄂ICP备2022020491号 ) 鄂公网安备 42011202002170号 客服电话:027-59216800